【颁布单位】:安监总局
【发 文 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1年第3号
【颁布日期】:2011年1月17日
【实施日期】:2011年1月17日
【标 题】:12个甲级机构通过资质换证公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1年第3号
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准则》(安监总规划〔2007〕28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推荐,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决定批准符合取得相应资质条件的国家安全生产抚顺矿用设备检测检验中心等12个甲级机构通过资质换证,现予以公告。
附件:
2.批准的检测检验能力范围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