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函办〔2010〕33号
【颁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
【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
【标 题】:关于报送“十一五”期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总结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0〕33号
各有关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全面了解和分析各地“十一五”期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情况,做好下一步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相关工作,请各有关产煤省(区、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组织对本辖区2006-2010年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按以下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一、上报内容
总结材料要全面分析总结“十一五”期间煤矿整顿关闭(包括煤矿整合技改和兼并重组)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采取的主要措施、形成的工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包括:
1.煤矿关闭工作情况。包括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规划制定情况,各年度关闭煤矿计划完成情况,到2010年底本辖区保留小煤矿目标完成情况,制定的煤矿整顿关闭有关政策措施等内容。
2.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情况。包括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煤矿整合技改、兼并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内容。
3.整顿关闭工作取得的成效。包括小煤矿生产能力、机械化水平、支护方式、采煤方法、安全基础条件、职工人员素质、安全生产状况方面的变化情况等内容。
4. 加强整合兼并技改煤矿监管监察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打击非法开采所做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5.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体会。包括本辖区好的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汇总分析所承担的工作内容,并尽快报送本辖区牵头单位(名单详见附表1)。
2.各项数据统计时间截至2010年11月30日,2010年12月份数据按计划数据统计。
3.请各牵头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以及按附表2、3、4、5格式填报的统计表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监察司。
联系人:江洪清
联系电话:010-64464007,64463678(带传真)
附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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