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函办〔2010〕31号
【颁布日期】:2010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6日
【标 题】:关于征求《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0〕3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煤矿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实现瓦斯抽采达标,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制定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亦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请认真组织研究,于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或以电子文档)反馈至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何冬云
联系电话:010-64463974(带传真)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蓝泽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