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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举办县(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文 号】:安监总培训〔2010〕133号

【颁布日期】:2010-8-10

【实施日期】:2010-8-10

【标  题】:关于举办县(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通知

安监总培训〔201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组织部委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抽调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参加专题研究班计划〉的通知》(组通字〔2010〕11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举办县(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研究班的对象

部分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长;同时,抽调未参加过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的市(地)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或副专员参加(名额分配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研讨内容

1.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及对策;

2.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

5.事故调查处理与典型案例分析;

6.安全生产应急与风险管理;

7.职业安全健康及危害防治;

8.矿山安全管理等。

三、研究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9月6-15日(9月6日报到)。

地点:北京会议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

四、具体要求

1.请各有关省级安全监管局会同本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按照附件1分配的名额确定参加研究班人员名单,并于8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见附件3)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联系人:张庆国、王巧巧;联系电话:010-64463981、64463015、64463870〈自动传真〉)。

2.请参加研究班的学员报到时提交2个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案例,供学习时交流、研讨。研究班结束时需交一篇结业论文(电子版、书面各1份),请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3.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4.培训和食宿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

附件:1.县(市)领导干部名额分配表

2.市(地)领导干部名额分配表

3.县(市)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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