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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解读

  2010年7月1日,《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它的实施,对确保公共安全,强化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将带来积极的意义。近日,本报采访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大家普遍关心的内容进行解读,以飨读者。

  A 大型活动越来越多,规范管理十分必要

  气球、拱门、锣鼓,还有那喧闹的人群,这样的场面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周围。来自我省公安部门的统计,2006年,我省共举行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1413场。而到了2009年,这一数字仅在上半年就突破4000场,近4000万人参与其中。大型集会人多、事多、安全隐患多,一些举办单位关注经济效益多,重视安全问题少,因此,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通过立法进行规范管理提上日程。

《山西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办法》)历经3年的调研、起草、论证和修改,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首次明确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办法》还详细规范了安全许可程序、安全管理职责以及法律责任等。

  《安全管理办法》所指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六类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展览、展销;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人才招聘会、彩票销售;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等。

  根据新规,我省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准入制度,即大型群众活动的承办者,应该在活动举办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大型群众性活动只有在获得安全许可后,承办者才可以进行广告宣传,包括发放、销售证件、门票等。

  B 明确安全责任主体,承办方、监管方各负其责

  安全责任大如天。大型群众性活动事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由此引发的安全问题也更为突出。实践中,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向公安机关申报,以往就有惯例,相比过去笼统的规定,《安全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是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安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对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通俗地讲,就是“谁组织承办,谁就要为活动的安全承担责任。”如果大型群众性活动由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承办者需要提前签订承办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

  一场大型群众性活动,除了活动承办者要对安全问题承担首要职责,活动的安全监管部门(比如公安机关、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场地管理者,安全工作人员,甚至是每一位参加活动的现场群众,都应该时刻将“安全”二字高悬于心。对此,《安全管理办法》依据不同身份详细列举他们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检查主要由公安机关会同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进行。公安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设施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说明理由。

  作为参加活动的群众,应该遵守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安全检查;而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则应该熟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能够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广播指挥等系统。

  C 千人以上必经“许可”,细致规定体现严谨

  如何才能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进行?详细规范的安全许可程序是关键一环。根据活动参与人数的不同,《安全管理办法》对活动承办者需要申报的公安机关级别也有不同的要求。

  情况一,如果参加活动的人数不满1000人,承办者不需要获得公安机关的许可,但仍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依法履行相应安全责任。情况二,如果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需要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情况三,如果预计参加人数超过5000人的,则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情况四,对于跨县、市(区)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入场群众超出安全容量、人满为患,是引发事故的常见原因。因此,《安全管理办法》针对这一常见问题特别规定,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许可的时间、地点、规模和内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得超过公安机关核准的安全容量印制、发售票证。

  那么,怎样的容量才是安全容量?根据《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果活动场所有固定坐席的,按固定坐席的数量核定容量;如果没有固定座席的,以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核定参加人数。其中,门票发售量不超过核准数量的80%,工作证发放量不得超过核准数量的20%。以一个核定数量为1000人的大型场馆计算,在这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门票发售量不应该超过800张,工作证发放不应该超过200张,否则就是违法。

  D 五种情况可被叫停,最高罚款30万元

  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如果公安机关发现存在以下五类隐患之一,可以责令活动停止。这些情形包括:承办者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扩大活动举办规模;活动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承办者没有进行整改;参加人员超过核准数量,可能发生安全事故;场地秩序混乱,以及有可能发生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等。

  从今年7月1日起,对于违反规章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比如,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擅自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承办者经营性活动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20万元罚款;承办者经营性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场地管理者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承办者如果擅自变更了大型群众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擅自扩大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举办规模,公安机关有权责令停止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处1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

  承办者如果将大型群众性活动擅自转让他人举办,公安机关不仅会责令停止活动,对承办者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受转让承办者也要相应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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