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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2010〕122号

【颁布日期】:2010-7-6

【实施日期】:2010-7-6

【标  题】:关于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0〕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2010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定于2010年8月上旬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全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解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讨论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三级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交流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布置当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点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和监管三司相关人员;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人;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中央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

邀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劳动保护杂志社记者到会采访。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5至6日,会期2天。8月4日报到。

地点:烟台碧海大厦(地址:烟台市台南大街236号,电话:0535-658588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有关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派员参会,并做好与会代表统一报名工作。

(二)请发言单位(另行通知)做好相关准备。

(三)请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报到当日在烟台市机场和火车站安排接机(站)。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陈鸣:010-64463356(带传真),13426262308

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刘建华:0532-81792203,15066697659

烟台市安全监管局,孙洪斌:13964568853

附件: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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