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10-6-24 11:40:44
【实施日期】:2010-6-24 11:40:44
【标 题】:
安监总煤行〔2010〕9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各地区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不断加大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力度,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150号)规定,国家煤矿安监局审查了有关产煤省(区、市)报送的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申报材料,在网上公示了审查结果,并现场抽查了部分煤矿,现决定对2009年度242处符合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条件的煤矿(见附件)予以命名表彰。
希望受到命名表彰的煤矿企业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高已取得的成绩,切实做到全方位动态达标,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取长补短,继续深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并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不断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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