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安监总局
【发 文 号】:安监总厅人事[2010]99号
【颁布日期】:2010-6-4 11:37:00
【实施日期】:2010-6-4 11:37:00
【标 题】:关于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监总厅人事[2010]99号
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为做好2010年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结合总局工作实际,现就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范围包括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经济、统计、会计、政工和艺术等11个系列。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学历和履职年限要求。
1.按照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中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学历和履职年限具体可按下表所列要求掌握:
档 次 学 历 |
员级 |
助理级 |
中级 |
副高级 |
正高级 |
博士后出站人员 |
|
|
|
*0 |
5 |
博士研究生 |
|
|
*0 |
2 |
5 |
硕士研究生 |
|
|
*3 |
4 |
5 |
研究生班、双学士 |
|
*0 |
3 |
4 |
5 |
大学本科 |
|
*1 |
4 |
5 |
5 |
大学专科 |
|
*3 |
4 |
|
|
中专 |
*1 |
4 |
|
|
|
说明:
(1)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为原学历。
(2)表中所列年限:加*号为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应档次为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无*号为任低一档次职务的最低年限。
2.对于在职教育获得学历的人员,在申报工作中其年限可暂按如下要求掌握:
(1)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可申报正高级资格;
(2)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2年以上,中级任职资格满5年,可申报副高级资格;
(3)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1年以上或大学专科学历2年以上,助理级任职资格满4年,可申报中级资格;
(4)取得在职教育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在职教育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助理级资格。
3.对于大学普通班学历(普通高校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毕业生获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精神,在评定高级职称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二)论文要求。
1.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供至少1篇有正式刊号且独自撰写的论文。
2.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提供3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专业刊物上发表的且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独自撰写。
(三)外语要求。
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六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级别。其中,英语分为综合、理工、卫生三个类别,其他语种不分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工作,任选一个语种及类别参加考试。
2.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申报的专业系列和职务级别,按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级别划分及适用范围的规定报考相应的级别。
考试级别 职称系列和考试类别 |
A级 |
B级 |
C级 |
|
工程技术 |
理工 |
高级工程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工程师 |
—— |
卫生技术 |
卫生 |
主任医(药、护、技)师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
主治(管)医(药、护、技)师 |
—— |
出版专业 |
综合 |
编审 |
副编审 |
编辑(一级校对) |
图书资料专业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
档案专业 |
研究馆员 |
副研究馆员 |
馆员 |
|
新闻专业 |
高级记者(编辑) |
主任记者(编辑) |
记者(编辑) |
|
经济专业 |
—— |
高级经济师 |
经济师 |
|
统计专业 |
—— |
高级统计师 |
统计师 |
|
会计专业 |
—— |
高级会计师 |
会计师 |
|
政工专业 |
—— |
高级政工师 |
政工师 |
|
艺术专业 |
艺术一级 |
艺术二级 |
艺术三级 |
其他严格按照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8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计算机应用水平。
1.申报各系列各档次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
(1)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
(3)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评聘中级职称时免于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评聘高级职称时需取得相应计算机合格证书;
(4)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
其他相关申报条件按国家的具体规定执行。国家颁布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关于初聘评审事宜
为规范初聘管理工作,由总局对当年符合各系列各档次初聘条件人员的材料统一审核提交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关于破格评审事宜
对于少数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破格申报。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五、关于委托评审事宜
凡总局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由总局统一组织进行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在符合总局相关评审具体规定的同时,于8月1至15日提出书面申请,报送总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局人事司)审核,统一办理委托手续。
六、关于平转评审事宜
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申报相应系列、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何个人和部门均不能随意变更申报系列。如确需变更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业相近的,需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方可平转评审相应系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专业相差较大,属跨学科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在本岗位工作不少于2年,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本岗位工作不少于3年,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培训要有有效的科目和学时证明),方可平转评审相应系列、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平转评审需重新履行申报手续(填写评审表、撰写工作总结、论文,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等)。经评审通过1年后,符合申报现专业技术系列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原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对长期(10年以上)工作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离现工作岗位不超过2年,符合原系列高一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允许其参加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
七、任职资格确定时间
经总局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确定时间为该年度的9月1日。
八、报送单位及时间
(一)报送单位为总局培训中心。
联 系 人:王继存、张瑞华
联系电话:010-64464028 64463978(含传真)
电子邮箱:aptj@chinasafety.gov.cn。
(二)报送时间。
2010年7月15至30日。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专业人员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需上报的有关表格,可登陆总局政府网站(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直接下载填写。
附件:1.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条件
2.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材料要求 (附1、附2、附3、附4、附5、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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