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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09]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科技〔2009〕152号

【颁布日期】:2009-9-25

【实施日期】:2009-9-25

【标  题】: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为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2009年安全生产“三个压下来”(即把重特大事故量、事故总量、伤残人数压下来)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重点方向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特点,开展对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出能够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建议。重点研究方向包括: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分析辨识、事故预防、监测预警、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事故鉴定分析、安全管理技术等。

  二、申报程序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机构负责项目审核推荐工作;中央企业、有关重点科研院校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可直接申报和推荐。

  (二)申报单位结合自身科研方向和当前安全科技重点需求,填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

  (三)推荐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项目建议书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及项目汇总表一并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列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建议书应注重预期成果的先进性、实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突出重点,研究内容明确、指标具体。

  (二)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确保推荐的项目能够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推荐单位应于2009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建议书和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联系人及电话:冯喜旺、林岚,010-64463177、64463167。

  电子邮箱:kjgl@chinasafety.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附件:

1.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汇总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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