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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2009]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 文 号】:安监总明电〔2009〕12号

【颁布日期】:2009-9-9

【实施日期】:2009-9-9

【标  题】:关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产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9月8日凌晨1时左右,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新华四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班入井93人,其中14人安全升井,目前已造成35人死亡、44人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解救被困矿工,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科学组织救援,防止次生灾害;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该矿原为国有地方煤矿,现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低瓦斯矿井,属停产整顿的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由6万吨/年技改为15万吨/年。初步分析,这是一起违法违规生产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暴露出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违法违规组织生产;二是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在批准的技改区域外组织生产;三是采煤方法落后,采用巷道式开采方式,采掘布置不合理,采用串联通风;四是监管责任不落实,平顶山市新华区向该矿派了驻矿安监员,但未能遏制该矿组织大量人员下井违法生产的行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9月3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目前瓦斯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强化煤矿瓦斯治理与抽采利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瓦斯治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防范,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二、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推进“三项建设”。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努力实现“降低事故总量、降低伤亡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要求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8月31日召开的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促进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建立健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细,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成效。

  四、进一步深化瓦斯治理工作。要督促所有煤矿企业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坚持源头治理,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09〕23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及资源整合、改扩建矿井的监察,排查治理大隐患,有效防范大事故。

  五、继续加强小煤矿治理整顿。督促煤矿按照调整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实现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建立小煤矿退出的有效机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要依法从严、从快实施关闭,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地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下达“十一五”后三年关闭小煤矿计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08〕2624号)要求,落实今年小煤矿整顿关闭计划,并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对整合、技改矿井的监管,严把设计关、质量关,防止借整合、技改之名拖延和逃避关闭,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六、切实加强对技改和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技改、整合矿井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施工过程日常安全管理,要明确已批复资源整合项目的整合期限,对限期未实施改造的、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的、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煤矿要取消整合资格,依法予以关闭;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同步建设瓦斯抽放系统,并在采掘作业前提前抽采瓦斯。在基建技改期间,严禁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严禁改扩建煤矿在施工区域生产。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将资源整合、技改和基建矿井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认真检查瓦斯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报立即转发到所辖区各个煤矿,并举一反三,切实抓好相关工作与措施的落实,防止再次发生重特大事故,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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