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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档案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2009]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培训〔2009〕123号

【颁布日期】:2009-7-24

【实施日期】:2009-7-24

【标  题】:关于举办档案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档案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1.档案法制建设;

  2.《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

  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辅导;

  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概论;

  5.政务信息公开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

  6.创新思维与档案人员素质要求;

  7.声像档案管理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8月24日-27日,23日报到。

  地点: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德外西三旗东,公寓中心电话:010-69211111,69218888)。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于8月17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联系人:谭景华;联系电话:010-64463627,64463870(自动传真)。

  2.培训费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专题业务培训证书。请学员报到时交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

附件:

1.档案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报名表

2.北京石油管理干部学院交通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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