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 文 号】:安监总煤调〔2009〕38号
【颁布日期】:2009-2-28
【实施日期】:2009-2-28
【标 题】:关于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200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09〕3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2月22日2时20分,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屯兰煤矿南四采区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当班下井436人,其中358人生还,事故造成78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该矿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年,采用立井、斜井联合开拓、分区独立通风方式,属高瓦斯矿井。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和张德江副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张德江副总理亲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看望慰问遇难者家属和受伤人员,并对做好事故善后、事故调查、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等提出明确要求。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立即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国务院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正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事故现场初步勘查和分析,这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波及该矿整个南四采区,该采区12403工作面区域破坏严重,瓦斯抽放管路断裂,密闭墙、风桥以及采区变电所等破坏严重。事故反映出,该采区存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治理不彻底、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行动,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为全国“两会”的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的环境。
二、要切实加强国有大矿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通过开展瓦斯治理工作,国有大矿在瓦斯监控、瓦斯抽放、现场管理等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安全生产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山西焦煤集团屯兰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国有大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漏洞。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国有大矿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检查,特别是安全周期较长的煤矿要克服思想上麻痹、工作上放松的倾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这次事故教训,在继续着力推进小煤矿整顿关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的同时,要毫不放松地加强对国有煤矿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对国有重点煤矿组织开展一次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监督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认真排查、治理大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要全面深化瓦斯治理工作。各地要严格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辽宁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布局、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五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所有煤矿必须形成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严禁不合理串联通风;要确保采掘工作面风量充足、系统稳定,对于高瓦斯采掘工作面,在瓦斯治理上更要坚持源头治理、抽采达标,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四、要全面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真正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促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要推动煤矿企业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大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积极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做到“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要督促煤矿企业继续加大安全投入,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对高瓦斯矿井,采掘布置要合理,防止多面、多头、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五、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煤矿企业要全面深入排查治理煤矿各生产系统、各环节存在的隐患,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特别要加大对煤矿“一通三防”、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等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明确责任、措施、期限、资金等,彻底整改到位,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当前特别要扎实做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要督促各煤矿企业认真做好通风、排水、设备检修等恢复生产的准备工作,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要加强对春节停产放假与检修煤矿复产的安全监管,严格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合格一个、批准一个,严把恢复生产的安全验收关。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要依法从严查处。
六、要继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谋划好全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督促检查力度,明确辖区内重点监控区域、煤矿和部位,特别要加强对高瓦斯矿井、国有重点煤矿和复产煤矿的监管监察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暂扣相关证照,责令其停产整顿;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报转发到辖区内所有煤矿。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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