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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在开始,福建省将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试点和重点单位事故约谈工作。2009年福建省将选取10家以上企业进行试点,各设区市安监局和省安监局至少负责抓好一家企业的试点工作。对发生非煤矿山事故较多的设区市及省属矿山企业,省安监局将进行事故警示约谈;对发生非煤矿山事故较多的县(市、区)和市属矿山企业,各设区市安监局应进行事故警示约谈;对发生非煤矿山事故较多的乡(镇、街道)和矿山企业,县(市、区)安监局应进行事故警示约谈。”2月11日召开的福建省非煤矿山延期换证暨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福建省安监局副局长施惠财表示。
据悉,从2006年正式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以来,经过各级安监局的共同努力,目前福建全省已颁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4098本,其中有3440家非煤矿山企业是在2006年6月30日(当时国家规定的已投产非煤矿山的必须在此之前取证)前颁发的,目前这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三年有效期即将届满,按照规定矿山企业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申请前还必须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整改,因此福建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的问题。
为切实抓好该项工作,推进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上一新台阶,福建省安监局决定从现在开始,由省、市、县三级安监部门,对发生事故较多者进行事故约谈。福建省安监局要求,全省安监部门要开展重点事故单位约谈工作,对2008年发生事故单位开展事故约谈工作,抽查事故处理档案,严格事故调查和处理,及时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用总结事故教训来改进安全监管工作方法,从而推动、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安监部门开展四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监督与抽查。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的监督。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尽快进行自查、整改与完成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工作,对再核查仍不合格的,由负责接受申请的安监部门责令其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逾期仍未取得延期许可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中介机构采取恶性竞争手段,相互压价,降低评价质量,甚至迎合、配合企业不正当要求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为契机,严格换证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开展尾矿库事故隐患在线监测监控试点工作;抓好全省尾矿库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和建立尾矿库安全信息系统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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