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 文 号】:安委办〔2018〕7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9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连续开展了为期4年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2017年组织各地区开展了专项治理自行验收和交叉核验工作。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持续共同努力,全国基本消除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隐患),完成了专项治理确定的“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了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的目标任务,2015年以来未发生液氨泄漏亡人事故,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涉氨制冷企业16420家,通过专项治理共排查整改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重大隐患1655处、“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2467处。各地区均按照要求自行组织了全面验收,完善了“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做到了“一企一验收表”,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12个省(区、市)较好地完成了自行验收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组织省际交叉核验的方式进行了验收,各核验组均围绕两类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认真负责地开展交叉核验,抽验企业304家,对发现的670条问题和隐患均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了整改(详见附件1)。
二、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完善了涉氨制冷行业安全标准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加强标准顶层设计,制修订了《冷库设计规范》《冷库施工及验收规范》《牛羊宰割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禽类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和《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等安全行业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液氨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地方标准规范,如北京市出台了《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山西省出台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隐患整治指南》,江西省出台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保障十六条规定》,云南省出台了《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检查分类评估标准》《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通用标准》,贵州省出台了《工贸行业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安全管理办法》,青岛市出台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点区域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细则》,舟山市制定了《单冻机、平板速冻机等快速冻结装置的事故隐患整改基本要求》和《快速冻结装置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验收办法》。这些标准规范制度的出台为涉氨制冷企业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提供了强有力技术支撑及标准依据,进一步规范了涉氨制冷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完成了“三个一批”的目标任务。针对涉氨制冷企业小散乱、安全欠账多、厂房设备老旧、隐患问题突出的状况,各地区充分利用有关政策,调动各类资源,采取关、停、促、改等多种措施,较好地完成了“三个一批”目标任务。一是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专项治理期间全国共淘汰了6099家设备工艺落后及小散乱的企业;二是治理整改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不仅治理了两类重大隐患,还治理整改了大量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冷系统、喷淋系统、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三是提升了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推动二氧化碳、卤化烃及其混合物等新型制冷剂、自动化智能化节能型制冷机组、红外热像和X射线数字成像等氨制冷管道不停机检测、减少充氨量的气液分离等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在企业应用,推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改为用乙二醇、盐水等作为冷媒的间接制冷方式大面积推广使用,推动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涉及快速冻结装置的物理隔离和人员数量控制措施在企业实施。各地区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推动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发展,大连、青岛、宁波、台州、湛江、北海、三亚等地区形成了区域性大型综合冷链物流加工园区和产业集群,行业整体安全风险水平大幅降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三)实现了监管执法企业全覆盖。一是各部门依据职责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治理或行动,督促属地和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未完成两类重大隐患整改的地区和企业两次进行通报,多次组织省际交叉互检、明查暗访、督导调研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农副产品加工和冷冻厂等涉氨制冷企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消防设备设施专项检查,均取得了良好成效。二是各地区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督查检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联合执法、专家会诊检查等,强化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了企业监管执法检查全覆盖。北京、河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苏、海南、云南等省(区、市)明确了安监、质检、工商、公安、消防、经信、农业等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中的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逐步形成了监管合力。专项治理期间,河北省共检查涉氨制冷企业6838家次,发现并整改重大隐患398处,关闭取缔企业595家,经济处罚406万元;广东省共检查涉氨制冷企业10041家次,停产停业整顿企业403家,关闭取缔企业159家,经济处罚519.8万元。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浙江、山东、河南、湖北、陕西、宁夏等省(区)组织开展了市(县)际之间交叉检查和核验,督促各地区落实监管责任,相互交流工作经验,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升专项治理工作质量。
(四)树立了典型示范企业。各地区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注重培育典型示范企业,切实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了专项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带动了周围同类企业学习借鉴提升。中粮集团蒙牛乳业31家工厂依托专项治理累计投入近亿元从硬件改造、软件升级、应急能力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对标改善,其中26家工厂通过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内蒙古伊利集团全国50家生产基地按照统一标准整改,累计投入8819万元,快速冻结装置全部实施水幕隔离,重大危险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氨制冷系统管道所有焊缝进行探伤检测,铸铁阀门全部更换成铸钢阀门,自动双板换冰水机组全部技术改造升级,大幅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上海市引导光明食品集团投入2000万元实施异地搬迁,同时将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否决条件。吉林省先后组织230家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烟台大宸珲春水产有限公司等15家标准化达标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观摩现场会,提升有关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水平。
(五)增强了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各地区在专项治理期间采取集中调训、网络培训、专题座谈、集中考试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多种平台,拓宽宣教渠道,提升宣教质量,营造舆论氛围,增强了有关人员安全意识和专业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以来连续4年开展专项治理教育培训,共计培训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员4896人,基本实现了“为每县培训1个明白人”的培训目标;通过中国安全生产报、工贸安全、制冷商情等微信公众号,推送了30余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和液氨使用安全常识。在浙江省宁波市和台州市明查暗访过程中,随机抽查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均能了解两类重大隐患整改要求。甘肃省自2015年起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实现所有工贸行业监管人员和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全覆盖。内蒙古自治区专项治理期间共培训1500余名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北京市实现辖区内75家涉氨制冷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培训并持证上岗。贵州省2017年专题组织2期制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一次性解决了辖区内29家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取证不全的问题。山东、宁夏、福建等省(区)安全监管局制作了多期专项治理节目在当地卫视专栏播出,向全社会普及液氨安全使用和应急救援知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地区仍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是各地区报送的自行验收总结及企业验收汇总表中,仍有114家企业验收填报存在两类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部分省份验收总结中报告辖区内两类重大隐患企业均已完成整改,但企业验收汇总表报告仍未完成整改。二是在省际交叉核验过程中发现,江苏、江西、湖南、贵州还存在9家企业“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以上共有119家企业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详见附件2)。
(二)部分企业安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一是部分企业的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机、喷淋系统等安全设备设施和防毒面具等应急救援装备维护不到位,达不到应有效果。二是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制冷机房操作人员未完全持证上岗,不能熟练操作应急救援装备;部分作业现场人员不了解本岗位作业风险,不知道报警后如何应对处置。
(三)部分地区专项治理监管执法不严格。部分地区监管执法重检查轻执法,甚至只检查不执法。有的省份检查企业1675家次,排查问题和隐患3003项,下达整改指令604份,经济处罚仅0.6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紧盯两类重大隐患企业,确保整改验收到位。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自行验收、交叉核验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切实督促有关地区和企业落实整改。针对两类重大隐患仍未整改到位的119家企业,有关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要跟踪督办,逐一复核整改情况,确保119家企业于2018年4月30日前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正式件连同电子版一并续报至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刘钊,010-64464450;电子邮箱:liujian@chinasafety.gov.cn)。
(二)纳入常态化监管,健全完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地区要结合自身专项治理效果实际,补齐“短板”,将涉氨制冷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列入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强化涉氨制冷企业对加工车间、制冷机房的安全设备设施、作业人员宣教培训和持证上岗、应急救援等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引导企业加大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的应用,推动企业进区入园,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大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着力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各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对两类重大隐患已整改企业抽查检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和回潮。要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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