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发 文 号】:应指矿山〔2018〕6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开展全国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达标互查互检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全国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达标互查互检工作的通知
应指矿山〔201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国矿山救护队标准化管理工作,依据《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定于2018年4月8日至6月8日组织开展全国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达标互查互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主要听取各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2017年工作总结和2018年工作计划的汇报,重点了解和掌握在推进专职救护队标准化达标和兼职救护队建设等工作中采取的措施,以及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开展数据报送工作情况。
(二)各省(区、市)2017年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达标检查验收工作情况。重点检查矿山救护队组织机构、领导班子人员配备、运行机制、管理体制、主要装备配备和培训等情况。
二、检查组组成
本次检查共组织13个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组长由牵头单位分管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矿山救援管理机构负责人、矿山救护队指挥员组成(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矿山救护队指挥员优先从2017年各省标准化达标等级评为一级及以上的队伍中选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总局矿山中心)将派员参加指导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等方式,检查被检地区矿山救护队建设情况,每个省(区、市)抽查煤矿救护队2-3支、非煤矿山救护队1-2支。每组检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具体日程自定。
四、有关要求
(一)制定方案。有关省(区、市)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检查单位要做好计划及组织工作,被检单位要积极做好配合。各牵头单位要及时与参加单位和被检查地区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沟通协商,拟定检查方案(包括参检人员、检查日程、任务分工、联络员、联络方式等),并于3月15日前报总局矿山中心。
(二)组织实训。为进一步规范互查互检工作,本次检查采取“先实训、后工作”的方式,定于3月28日至29日及4月2日至3日,分两期对部分参检人员进行实训(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2),实训中发生的食宿、培训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请各牵头单位于3月16日前将本检查组参训人员回执(见附件3)报国家矿山应急救援芙蓉队。
联系人及电话:田洪荣(18040450791)、曾勇(18380890389),0831-4032777。
报到时间:第一期(第一组至第七组),3月27日;第二期(第八组至第十三组),4月1日。
报到地点:国家矿山应急救援芙蓉队(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
(三)严格检查。检查组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规程》(AQ1008-2007)和《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AQ1009-2007)等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对省级矿山救援管理机构加强队伍事中事后监管、矿山救护队规范管理的典型经验要予以肯定;对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被检队伍的标准化达标等级要予以明确,与省级管理机构评定等级不符的,应以本次检查结果为准,该升级的升级、该降级的降级、该取消评级的取消评级。
(四)廉洁自律。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检查组人员在互查互检工作中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五)总结工作。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形成报告,于6月15日前报总局矿山中心。请各检查组牵头单位安排1名负责同志于7月12日上午8时30分参加检查工作总结会(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平安大街东四十条100号平安府宾馆二楼会议室;会期1天),并于7月3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4)报总局矿山中心。
总局矿山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立、龙专,010-64463754(带传真);电子邮箱:zhangli@chinasafety.gov.cn。
附件: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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