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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暨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6日
  • 作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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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厅函〔2018〕22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暨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暨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8〕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有关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8年2月1日至2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暨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绍川,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杨富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通报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交流经验、研讨问题,部署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二、参加人员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分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和宣传教育处(室)主要负责人;总局办公厅、政策法规司、规划科技司、统计司、人事司(宣教办)、直属机关党委,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宣教中心、培训中心、研究中心、通信中心、安科院、安全生产报社、信息研究院、华北科技学院、煤矿文工团分管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江苏省江阴市、广东省深圳市、山西省忻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陕西省西安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甘肃省庆阳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试点城市安全监管局参会及准备材料相关事宜,于1月22日前统一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新闻宣传处(联系人及电话:曹旸、王晓飞,010-64464481<带传真>)。

  (二)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准备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PPT汇报材料(时间不超过7分钟),请江阴市、深圳市、忻州市、温州市、贺州市、西安市、石家庄市、庆阳市等8个试点城市安全监管局准备试点城市建设情况PPT汇报材料(时间不超过7分钟),并于1月24日前将汇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新闻宣传处(电子邮箱:xcc@chinasafety.gov.cn)。

  (三)各单位的汇报材料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重点从工作推进落实、取得成效入手,突出经验总结、突出亮点展现,注重用具体工作和数据说话,严格控制篇幅和时长。

  (四)请参会人员于1月31日下午到广西荔园山庄(西园饭店)报到(地址:南宁市青山路22号,电话:0771-5333399)。

  附件:参会人员报名回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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