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函办〔2017〕31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规定》修订工作的通知
煤安监司函办〔2017〕3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涉煤中央企业,有关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有关煤炭科研和设计院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推广应用煤矿水害防治先进技术和装备,不断提升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平,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组织开展《煤矿防治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规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担任。领导小组下设修订工作专家组和办公室,专家组组长由中国工程院院士武强担任,修订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见附件。
《规定》修订工作委托河北煤矿安监局安全技术中心具体承担。
二、修订原则
1.遵循《煤矿安全规程》。从基础保障、综合治理、效果检验和应急救援等方面进行细化,充实内容,提高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
2.体现先进性和适用性。充分吸收和借鉴近年来煤矿水害防治方面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促进科技攻关成果的转化和新装备的应用,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同时,紧密结合煤矿防治水工作实际,体现针对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3.推进源头预防。推动煤矿企业查清水文地质条件、水害威胁类型以及水患严重程度,明确水害防范重点,提前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促进防治水工作由过程治理为主向源头预防为主转变。
4.推进区域治理。着力推进水害防治逐渐由局部治理为主向区域治理为主转变,结合矿井采掘衔接规划,优先采用区域治理措施,超前主动治理水患,确保防治水达标煤量与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相平衡。
5.推进综合治理。促进煤矿企业落实“防、堵、疏、排、截”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进工程治理、井上下结合治理和治保结合,推广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清洁发展。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结合煤矿防治水技术、管理、监管监察等工作,以及《规定》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规定》修订意见和建议,7月底前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规定》修订办公室(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二)《规定》修订工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煤矿水害防治专题调研,重点了解煤矿防治水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存在问题、以及对《规定》修改意见和建议等情况。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刘芳亮,010-64463973;
电子信箱:liufl@chinasafety.gov.cn。
附件:《规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附件
《规定》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员
领导小组:
组 长
桂来保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副组长
史宝中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
周德昶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成 员
纪国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司
武 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董书宁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
刘正林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史宝中兼任。
专家组:
组 长
武 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副组长
刘正林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董书宁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
成 员
尹尚先 华北科技学院
张光德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陈立武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
辛恒奇 山东能源新矿集团
傅耀军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水文地质局
刘建功 河北工程大学
虎维岳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
刘白宙 河南能化焦煤集团
李宏杰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安全分院
吴玉华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
赵庆彪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王铁记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冯 玉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刘 胜 山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肖雨江 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马光军 山东能源淄矿集团
葛文占 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
李沅秋 江西煤业萍矿集团
孙小林 四川省矿山防治水中心
郑继有 广西工程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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