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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 文 号】:煤安监行管〔2017〕11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煤安监行管〔2017〕1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福建、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监管队伍是有别于煤矿安全监察、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支队伍。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7﹞57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在全国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评选表彰一批煤矿安全监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发扬典型引路作用,激励广大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敢于担当、严格执法、锐意进取、勤政为民,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更大贡献,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评选推荐范围及名额

  评选推荐的主要范围是: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上述部门(单位)的专职煤矿安全监管人员。拟表彰先进单位10个、先进个人80名(其中驻矿安监员20名、乡镇安监站站长或副站长10名、县局局长或副局长10名、市局局长或副局长10名、省局副局长5名)。

  为突出本次表彰的示范引领作用,本次评选表彰采取差额评选方式,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牵头部门(福建、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按分配名额(见附件1),结合本地区煤矿灾害程度、安全监管工作难度和近几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不得推荐企业和企业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2.忠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职责,监管区域内煤矿数量、产量比重大,工作任务重,近年来在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淘汰落后、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安全培训、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煤矿机械化自动化、煤矿灾害治理等工作方面表现突出;

  3.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单位风清气正,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强,受到上级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煤矿企业的信任和好评,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4.2015年1月1日以来,监管区域内煤矿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先进个人。

  1. 理想信念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风硬朗、敢抓敢管,严格执法、铁面无私,在本单位树立了良好形象;

  3. 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煤矿安全培训、推进机械化水平提升、严格生产能力核定、淘汰退出落后产能、重大灾害防治等工作中表现出色,能够努力破解煤矿安全监管难题,且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事迹突出,在群众中威信高;

  4.从事煤矿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良好业绩;

  5.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无违纪违法行为;

  6.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监管区域内煤矿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确定,要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单位名称、推荐个人姓名、主要事迹等。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要在所在省份范围内公示拟推荐对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公示拟表彰对象。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填报征求意见表(见附件2)。

  (二)注重推荐基层和一线工作人员。评选推荐名额要向基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长期在一线工作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部门)和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以及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评选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比例均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牵头部门)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处级以下单位(部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

  (三)及时报送评选材料。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3)和《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评选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评审程序、处级干部比例、候选人身份、事迹、简历等内容认真审核,推荐评选情况和有关申报材料经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电子版发到指定电子邮箱)。

  五、表彰和奖励形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在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单位授予“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六、工作机构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负责组织协调本次评先推荐具体工作。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所在省份煤矿安全监管系统评先推荐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在2017年7月15日前将评先推荐工作相关负责人、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电子版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评选推荐材料于2017年10月1日前邮寄至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邮寄包装注明“评选推荐材料”字样)。

  联系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综合处

  联 系 人:杜进栋、乔铁峰、杜龙龙

  联系电话:01064463431、64464044(传真)

  电子邮箱:hgs@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附件:

  1.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征求意见表

  3.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推荐审批表

  4.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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