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肿瘤是指由于工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接触了致癌因素而产生的肿瘤。我国已经被列入了法定职业病目录中的职业性肿瘤有11种,分别是: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所致肺癌,砷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肺癌、胸膜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职业性放射性接触所致肿瘤。
职业性肿瘤是法定职业病的一部分,其开展诊断需要符合职业病诊断的普遍要求,即要有明确的职业史。同时职业性肿瘤又有其自身的特点,表现为:
接触致癌物的浓度或剂量水平要远高于日常生活中的接触。因为这些致癌物往往是由于生产的需要而引入到生产场所中的,其生产环境中的浓度要高于一般生活环境中的浓度。
生产劳动中同岗位的工人往往是一个群体,多人共同接触同一致癌物时,就可能出现同一种肿瘤在同岗位工人中出现的现象,称为职业性肿瘤的聚集性。在一般人群中,肿瘤的发病多呈现散发状态,同一肿瘤的病例间多无共性特征。
工人从接触致癌物到肿瘤发生间通常有比较长的间隔时间,这段时间称为潜隐期。由于不同的致癌物所导致特定的肿瘤的潜隐期是各不相同的。在诊断时需要遵照相应的规定进行。
接触的致癌物与特定的靶器官肿瘤要一致。如工作中接触联苯胺,发生膀胱癌,才可以发起职业肿瘤的诊断,而如果发生的是其它肿瘤则不可以发起职业肿瘤诊断。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红心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