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发 文 号】:安监总人事﹝2017﹞57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评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安监总人事﹝201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部门、单位和广大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以下分别简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大力发扬典型引路的作用,激励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敢于担当、严格执法、锐意进取、勤政为民,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更大贡献,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的主要范围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总局机关各司局)及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内设处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市(地)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县(市、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内设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监察分局及其内设机构;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及其内设部门;上述单位(部门)的正式在职(专职)人员。将表彰先进单位200个、先进个人200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可在本局分配名额内,适当推荐同级有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内设机构和相关人员(但不得推荐企业和企业人员)。
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推荐、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具体要求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另行通知。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2.忠实履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取得良好业绩;
3.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起到典型示范作用,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
4.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行政相对人的信任和好评;
5.2015年1月1日以来,安全监管监察区域内工矿商贸领域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取得积极改善或保持总体稳定。
(二)先进个人。
1.理想信念坚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对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在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应急救援中表现突出;
3.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努力破解安全发展难题,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群众威信较高;
4.从事安全监管监察工作5年以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良好业绩;
5.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清正廉洁,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公平。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酝酿、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决定,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拟推荐对象要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主要事迹等。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省局)要在所在省份范围内公示拟推荐对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公示拟表彰对象。
(二)注重实绩和一贯表现,确保评选质量。各地细化名额分配指标,要向近3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取得明显好转、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和单位倾斜。被推荐的先进个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4)。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要向基层安全监管监察单位和长期在安全监管监察一线工作的人员倾斜。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部门)和副司局级及以上干部,以及已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中,处级单位(部门)和处级干部比例均控制在各自表彰总名额的20%以内。一般要求各单位等额推荐处级以下单位(部门)和处级干部。如推荐处级单位(部门)和处级干部,应同时推荐相等数量的处级以下单位(部门)和处级以下干部(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推荐先进单位不受此限制)。
对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表彰名额实行总量控制、择优差额评选。各单位均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先进单位1个或先进个人1名。
(四)按要求报送评选材料,确保工作质量。被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审批表》(见附件2)和《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2份。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在1500字以内。评选材料要内容真实,层层把关。各省局要对评审程序、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比例、候选人身份、事迹、简历等内容认真审核,推荐评选情况和有关申报材料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电子版发到指定电子邮箱)。
五、表彰和奖励形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在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先进单位授予“安全监管监察先进单位” 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先进个人授予“安全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
六、工作机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负责组织协调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和先进模范事迹宣传推广,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负责评选推荐材料汇总工作。
各省局负责所在省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评选推荐工作;总局人事司(宣教办)、直属机关党委共同负责总局机关各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国家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的评选推荐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安全基础管理指导司负责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各负责单位要在2017年6月30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相关负责人、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电子版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
联系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干部二处
联系人:黎体发、韩冰
联系电话:010―64463319、64463554(传真)
电子邮箱:hanb@chinasafety.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评选推荐材料于2017年10月15日前邮寄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传教育中心(邮寄包装请注明“评选表彰材料”字样)
收件人:邢艳君、刘巍
联系电话:010―64463009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兴化东里9号楼
邮编:100013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7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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