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 文 号】:安委办〔2017〕11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徽省安庆市万华油品有限公司“4·2”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7年4月2日,安徽省安庆市大观经济开发区万华油品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2016年10月,万华油品有限公司将其停产闲置的厂房违法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江苏省泰兴市盛铭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从网络查询的生产工艺,未经正规设计,私自改造装置生产医药中间体二羟基丙基茶碱(未烘干前含有25%的乙醇)。2017年4月2日,操作人员在密闭的烘房内粉碎未经干燥完全的二羟基丙基茶碱,开启非防爆粉碎机开关时,产生电火花,引爆二羟基丙基茶碱中挥发出的乙醇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进一步引燃堆放在粉碎机周边的甲醇、乙醇等易燃危险化学品,导致事故发生。事故详细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事故暴露出事故相关企业法制意识淡薄、违法出租场所,生产工艺无正规来源、对工艺风险不了解、未经正规设计进行生产,部分地区对停产停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监管缺失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对停产停工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等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立即组织逐一排查辖区内所有停产停工企业,建档造册,全面准确掌握企业实际生产运行情况。对长期停产停工且安全许可证照或工商营业执照已经失效的企业,应当及时注销其安全许可证照或工商营业执照。要进一步强化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打非治违”工作,重点严厉打击违法出租场所设备、建设项目未经正规设计、未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未经安全许可从事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实施罚款、查封作业场所、吊销相关许可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严肃查处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提高准入门槛,防范化工产业转移过程中带来的新风险
近年来,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落后化工产能跨地区转移倾向越来越明显,但部分地区招商引资、引进化工项目的安全准入门槛过低,致使一些工艺技术落后或不成熟、设备设施不可靠的化工项目落地,加之承接地区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呈易发多发态势。有关地区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高度重视化工产业转移和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控,结合实际制定“禁、限、控”目录,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格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三、扎实开展精细化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近年来,医药等精细化工企业由于对反应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对工艺控制要点不掌握等原因,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本辖区或所属的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不断降低安全风险;及时跟踪评估结论,全面掌握并研判本地区、本单位精细化工企业的风险情况。到2020年,凡列入评估范围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未进行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行。
四、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专题会议精神,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形成电子图、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盯紧盯牢危险化学品港口、罐区、场站、仓库等重点区域,积极稳妥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加强日常执法处罚力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重点工作。
请迅速将本通报传达到市(地)、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所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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