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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9日
  • 作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 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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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办〔2017〕6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7〕6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全面准确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7〕11号)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要求,现就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启动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3月13日前,各地区体检工作组要进矿开展工作,先从管理薄弱、灾害严重的矿井开始。

  二、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和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不分先后、同步进行,不能互为前提、分阶段安排。

  三、国家煤矿安监局年初部署的5项专项监察工作,所涉及的监察内容已纳入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中统筹安排。9月底以前不再单独组织,四季度根据体检情况另作安排。

  四、在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和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期间,各地区要强化属地监管,落实驻矿盯守责任,防止出现责任不落实、盯守不到位等问题。

  五、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抓紧汇总本地区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工作方案和“体检”内容表格,于3月10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并向各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六、根据“体检”工作方案,依照有关标准,测算专家费用,于3月15日前报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及电话:蔡稳成,010-64464007;

  电子邮箱:jcyc@ 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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