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1·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7〕1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2017年1月4日17时35分,河南省登封市兴峪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峪煤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2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抢险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经初步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兴峪煤矿在-190m泵房管子道上山掘进工作面揭二1煤层,未采取瓦斯治理措施,工作面爆破或风镐作业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现场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这起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没有执行停产整顿指令。2016年12月12日兴峪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12月29日批准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但12月12日至29日期间,该矿每天都领取和使用民爆物品,共使用炸药776公斤、雷管930发;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没有列入隐患整改方案,属于擅自施工。二是没有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该矿在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被鉴定为突出煤层的情况下,仍按照低瓦斯矿井管理;且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矿二1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时实测煤的坚固性系数、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破坏类型超过临界值;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处于应力集中区,揭煤前未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三是技术管理混乱。兴峪煤矿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没有设计,违规二次串联通风;爆破作业没有规定炮眼装药量,无爆破作业说明书;井下煤尘堆积严重。四是应急处置不力。事故发生后,兴峪煤矿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瓦检员盲目进入事故发生区域,施救时遇难。五是迟报事故。兴峪煤矿17时35分发生事故,4小时后才向有关部门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近期煤矿事故原因和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按照 “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八查”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坚决杜绝责任盲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
二、切实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要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加强突出煤层鉴定工作,对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要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前,必须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对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鉴定机构,要撤销其鉴定资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停产停工煤矿的安全监管。要加强对列入关闭计划和责令停产停工煤矿的监督检查和驻矿盯守,电力部门要限制供电,公安部门要停止供应民爆物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巡视检查,严防停产停工的煤矿以灾害治理或隐患排查整改等名义擅自复产复工。对不落实停产停工措施、明停暗开或者假借整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请将本通报精神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各产煤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矿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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