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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3日
  • 作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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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 文 号】:人社部发﹝2016﹞101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表彰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系列指示精神,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牢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担当,抓执法、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不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为持续降低事故总量,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励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发扬爱岗敬业、不畏艰险、无私奉献的精神,更加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授予北京市大兴区安全监管局等54个单位“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贾兴华等55名同志“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勇于站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不断锐意进取、主动作为,继续竭尽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努力学习他们对党忠诚、坚守红线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们牢记宗旨、执法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担当精神,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的职业操守,学习他们雷厉风行、善作善成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严于律己、甘于奉献的道德情操,始终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和旺盛的工作激情,思危担责,严格监管,狠抓落实,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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