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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品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 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安委〔2016〕4号)要求部署,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决定自2016年5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排查治理危险品储存、作业、运输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企业开展全方位自查,直接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检查,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督促检查,交通运输部组织随机抽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列明清单,企业及时依法依规有效整改,管理部门强化督办落实和监管执法。
(一)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码头。
检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
1.是否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2.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是否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是否落实。
4.是否开展了风险源辨识、评估,依法对重大风险源登记建档、有效管控并备案。
5.是否严格遵守爆炸品(《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中规定的1.1项、1.2项)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区内存放的规定,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违规堆放、野蛮装卸等现象。
6.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是否到位;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是否完好。
7.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岗位证书。
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是否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危险品存储区避雷、防静电设施是否配置,并定期检修、检测。
9.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是否及时告知管理部门。
10.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配置到位,是否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了涉及的危险品相关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
11.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是否按规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备案,是否开展了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是否到位。
(二)水上危险品运输。
检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
1.企业营运资质是否有效保持,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是否足额提取并专款专用,岸基支持是否到位。
2.企业安全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或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是否达标。
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等人员安全管理责任是否履行到位,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4.船舶结构、助航设备、消防设施等安全技术状况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是否规范,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是否有效保持。
5.是否存在船舶超载、谎报瞒报、违规洗舱、违规航行、违章作业、配员不足等问题。
6.通过三峡船闸船舶是否严格落实过闸管理制度,如实申报危险品信息,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和兼职安全保卫人员,过闸前是否按规定接受了海事、公安等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7.船员是否按规定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有效证书,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8.企业是否制定并适时完善船舶遇险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并指导船舶开展消防和防污染应急演练。
(三)道路危险品运输。
检查和整治的主要内容: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工作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2.企业车辆联网联控平台是否有效运行并实时监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纠正并处理。
3.是否存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承运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5.企业是否建立并适时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分工,切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部门、到基层、到岗位。
(二)统筹协调,有机衔接。要将此次安全整治与道路、水路、港口等重点领域开展的其他专项行动相结合,切实推动各项专项工作纵深推进、精准发力,确保发现的隐患得到彻底整治,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各级管理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和考核,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
(四)总结提炼,及时报告。要及时汇总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逐级上报。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将定期通报各部门、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交通运输部安委办。
联系人:文璋;电话:010-65293474;
传真:010-65293796;邮箱:awb@mot.gov.cn
交通运输部安委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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