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 文 号】:国质检特〔2016〕166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印发《质检总局2016年电梯安全攻坚战工作方案》《质检总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和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总局制定了《质检总局2016年电梯安全攻坚战工作方案》和《质检总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附件:1. 电梯安全攻坚战信息统计表
2. 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进度表
质检总局
2016年3月31日
质检总局2016年电梯安全攻坚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的新期待,质检总局研究决定在2015年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基础上,2016年继续深入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总体部署和质检工作要点,强化安全发展和红线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安全责任为核心,以社会多元共治为手段,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降低电梯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安全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乘梯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权责一致,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放、管、扶”的要求实施分类监管;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技术和管理创新;坚持标本兼治,提高电梯本质安全,夯实电梯安全基础;坚持依法治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监管;坚持多元共治,努力构建“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属地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行业协会自律服务、社会公众监督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
巩固2015年电梯大会战的成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部门合作,攻坚克难、综合治理,继续做好大会战建档问题电梯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力争全面完成建档问题电梯隐患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和风险。以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为切入点,多种方式建设并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实现更大范围的互联互通和数据统计分析,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电梯应急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顶层设计方案,全面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和创新,努力实现治标向治本的转变,系统构建电梯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四、组织机构
按照质检总局《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的统一安排,在“特种设备安全攻坚计划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下,延续2015年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指挥部工作模式,由总局领导担任组长,特种设备局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统筹协调部署全国电梯安全攻坚战相关工作。地方各级质监部门继续延续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模式,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并完成所在地区相关工作。
五、工作内容
(一)攻坚克难,完成建档问题电梯隐患整治。一是集中攻坚,抓紧完成建档问题电梯隐患整治工作。对2015年电梯大会战建档问题电梯还未完成整改的,应当按照关于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总结和后续监管工作的要求,继续做好挂牌督办电梯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工作,督促使用维保单位尽快完成整改,消除隐患。各地应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帮助使用维保单位分门别类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对于“无物管、无维保、无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要报请地方政府,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府作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落实维保单位、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措等。质监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按照政府要求和用户需要,积极开展安全评估等,做好电梯修理、改造、更新的技术支持,促进挂牌电梯尽快完成整改,消除隐患。二是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复。对已经完成整改的建档问题电梯,各地要组织“回头看”,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防止原有问题反复,死灰复燃;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责令使用维保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进行彻底整改。三是总结经验,完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要认真总结大会战隐患排查整治的经验和问题,完善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将其制度化,并延续到常态工作中;要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结合本地区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电梯监督检查计划,突出薄弱环节和重点时段,不断强化电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二)多措并举,运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电梯应急能力和监管效能。各地要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5〕804号)要求,加快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提高监管效能。一是多种模式推进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建设。按照使用单位承担电梯应急救援主体责任、维保单位作为应急救援主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指挥协调的原则,根据当地工作实际,调动电梯生产、使用、维保,以及行业协会、专业救援力量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多种方式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在总局确定的试点城市基础上,2016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应有部分城市(区)开通运行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并以此为基础,加快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二是加强电故障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按照总局特种设备局印发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数据归集规则(试行)》的要求,调整规范相关数据记录和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定期统计和分析电梯困人等故障数据,开展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分类监管。在各城市应急处置平台基础上,重点建立省级数据中心,汇集各地相关数据,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实现对电梯的动态监管、科学监管。已经建成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归集规则,向总局电梯故障数据分析及风险监测信息平台上传相关数据,更大范围开展电梯故障数据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测预警。三是运用物联网技术试点建设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各地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为基础,积极开展基于物联网的电梯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试点。研究电梯全生命周期大数据安全监测和公共服务系统的框架方案,制定电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方案,推动电梯物联网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建立基于物联网的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和产品识别追溯系统,利用现有电梯应急处置平台,逐步扩展平台功能,推动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大数据安全监测和公共服务系统。
(三)改革创新,系统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一是推动电梯立法,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报请国务院法制办制定专门的《电梯安全条例》,开展电梯立法的前期研究;结合各地实际,加强地方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启动电梯大规范制定工作,结合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研究建立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协调体系;修订电梯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电梯国家标准,在借鉴国际先进标准基础上,打造适应中国国情的最为严格的电梯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推动突出问题的有效解决。提请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明确各相关部门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安全生产监管、保监等部门沟通合作,研究解决电梯维修资金的提取、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推动电梯责任保险等问题,联合交通、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公共交通、旅游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电梯安全联合监管。三是推进维保改革,实施分类监管。推进制造、维修单位许可改革,促进制造企业更多承担维保服务;联合工商部门研究制定维保服务等合同范本,指导行业组织公布维保服务指导价格等,规范维保市场;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及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建立完善指标体系和考核退出机制,试点电梯按时维保改为按需维保,对维保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发挥市场优胜劣汰机制,转变监管方式。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监管能力。筹建总局电梯安全技术研究中心,为电梯安全监管决策提供支撑;参考发达国家做法,按照设备数量合理配备监管力量,探索安全监察、专业技术检查与综合行政执法分工协作新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监管能力水平;明确工作职责,明晰权责边界,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建立激励机制,稳定监管队伍,不断加强和完善基层建设。五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开展“六一”儿童节、“电梯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联合教育等部门推动电梯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程,在公众中特别对少年儿童,普及电梯安全常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电梯安全状况,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大力开展电梯安全公益宣传,营造“电梯安全你我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是2016年质检总局重点工作任务,既是对2015年电梯大会战成果的巩固和提升,更是系统构建长效机制,实现治标到治本转变的重要举措。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系统总结电梯大会战中好的经验,深入分析问题根源,研究对策,改进方法,持续开展电梯安全攻坚战。要继续延用电梯大会战工作机制,毫不松懈、再接再厉,根据各地实际,制定方案、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重点在“老大难”问题上取得新突破,着力在建章立制方面下功夫,努力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实现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长治久安”。
(二)落实任务,强化督查。各级质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攻坚战年度目标、时间进度等具体工作层层分解和细化,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要加强督查检查,工作进度情况每月要向主要领导汇报,定期组织对市(地)、区(县)及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按时完成进度指标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进度指标的要通报批评,并督促尽快赶上。总局实行月报制度,各省级质监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情况以电梯安全攻坚战信息统计表形式(见附件1)报总局特种设备局,4月5日前同时上报省级工作方案。总局将对各地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各级质监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发挥政府和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作用,落实相关行业管理、业务主管部门的责任,加强与电梯安全相关部门合作,建立协调机制,部门合作,齐抓共管。重点要落实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的渠道,调动业委会、居委会等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全社会关心、关注电梯安全,营造 “安全乘梯、文明乘梯”的良好社会氛围。
质检总局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
2015年以来,各级质检部门、各检验机构按照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迅速行动、狠抓落实,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卓有成效。各检验机构2015年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装监督检验8146公里、在役管道定期检验30385公里,在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发现部分油气管道企业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开展检验检测,检验检测工作不规范、不到位,各地及各管道企业隐患整治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为做好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通知》(安委〔2014〕7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要求和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精神,及《质检总局关于印发质检系统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5〕130号)、《2016年质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法依规推动开展油气管道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打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保障油气管道安全。
二、基本原则
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履行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质检部门油气管道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规规范标准体系;依法落实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制度,保证管道本质安全;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环节行政许可,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质检部门职能,努力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任务。推动总局规章《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的制定,完善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加快安全技术规范制修订进度,完成一批急需的油气输送管道国家标准制修订。注重发挥各类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鼓励中央企业设立自检机构开展管道检验检测,不断提高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针对整治难度大的油气管道,通过开展检验检测或安全评估,探索构建油气输送管道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在宣传教育、法规标准宣贯以及作业人员培训方面的作用。
四、工作任务及进度安排
2016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质检总局部署要求,继续推动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各级质检部门应严格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依法开展长输油气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企业依法开展油气管道检验检测,及时消除管道缺陷,保证本质安全。督促企业对新建管道实施安装告知和监督检验;重点推动高后果区域管道检测评价工作,力争实现在役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达到80%。推进总局压力管道安全技术中心建设,开展长输管道使用登记试点,推动地方开展燃气管道使用登记试点。拟定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第一季度主要工作。各级质检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推动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年度工作方案和督查计划,做好相关工作部署;各地组织管道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总局拟定《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草稿,并征求安全监管总局、国资委和相关单位意见。
(二)第二季度主要工作。总局拟联合国务院相关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和推进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要求,统一和规范检验检测有关术语和定义;继续推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制定工作;印发《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则》《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等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委在油气输送管道标准化推进工作组协调机制下,组织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会等单位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标准体系研究,明确有关压力管道强制国家标准管理部门;总局研究制定长输管道和燃气管道使用登记办法,探索由按管道登记向按使用单位登记转变。各地加强对辖区内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和管道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油气管道检验检测,对新建管道实施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对在役管道实施定期检验。总局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安排,开展重点省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专项督查;各地按照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督查工作。
(三)第三季度主要工作。总局通过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统一和规范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有关术语和定义,完善检验检测相关要求。加快油气输送管道标准制修订工作进度,重点推动《油气管道运营规范》《埋地钢质管道检验导则》等9项新增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工作。推进总局压力管道安全技术中心建设,开展中央企业省际长输油气管道使用登记试点工作,组织对长输管道重大工程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各地要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督促油气输送管道相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认真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压力管道生产许可和检验检测制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从事相关活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以及燃气管道使用登记试点工作。
(四)第四季度主要工作。集中攻坚,总结经验。各地要对前期检验检测工作完成不力的单位进行集中攻坚,努力提高检验率,力争在役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达到80%。总局将组织召开全国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分析问题,总结2016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担当意识,落实各方责任。
各级质监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刻认识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安委会统一部署,以及《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确定的质检部门职责分工,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油气输送管道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加强对油气输送管道制造、安装、检验等环节的监管,把好管道生产的质量关,保障管道的本质安全。
(二)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多元共治。
各级质监部门要运用战略思维和系统方法,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在当地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能源、安监、公安、住建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强明查暗访、联合执法,推动构建多元共治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源头管理,保障质量安全。
督促管道建设单位切实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招投标、分包、采购、验收和安装管理,杜绝使用无许可证产品和非法违法生产。
(四)落实主体责任,保障使用安全。
强化安全监察,督促使用单位切实履行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依法进行安装告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检验检测,推动实施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
(五)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要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技术支撑。总局完善法规标准、指导管道检验检测;协调相关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攻关,做好技术储备,为疑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技术支撑,为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发挥更大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管道安全监察和检验人员队伍、技术、装备建设,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监察人员培训,加强油气输送管道事故预防和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全面提升压力管道检验检测能力。
(六)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宣传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向管道生产、使用企业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不断增强自觉维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认真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察和检验检测相关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填写2016年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工作进度表(见附件2),各省级质监部门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任务完成情况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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