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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 作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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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三〔2016〕8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除北京、上海、海南3省(市)外,其余省(区、市)辖区内加油站不同程度存在着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擅自开工建设、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长期运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等问题,暴露出部分地区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漏洞。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采取措施,认真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严防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确保加油站生产经营建设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全面开展加油站合法合规性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地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站集中开展一次合法合规性排查,重点检查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通过排查,切实掌握辖区内加油站合法合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必须依法进行查处,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要严厉打击各类加油站违法行为,依法落实停电、吊销证照等措施和“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建立完善查处违法经营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的高压态势。

  二、进一步强化加油站安全生产审批工作

  各地区要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工作;严格源头管控,优化流程,强化服务,提高监管效率。

  三、督促加油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强化油品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合规经营。要督促加油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加强设备设施管理,规范装卸油作业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要督促指导加油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四、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晰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要加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举报电话、社会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问题,维护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良好秩序,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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