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办〔2015〕22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5〕22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定于10月至11月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试行)》落实情况。
(二)是否明确执法监督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及专(兼)职人员;设有分局的省局专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三)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1.监察执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2.执法主体是否具有执法活动的法定权限,是否存在超越权限,违法决定、处理安全监察职权范围以外事项的情况;
3.执法人员是否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是否依法处理违法行为;
4.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查出的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是否依法处理;
5.执法文书使用和制作是否合法、规范。是否正确使用执法文书,项目是否按要求填写,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文书中事实描述是否客观、清楚,表达是否准确、清晰,是否使用专业术语,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准确;
6.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适当,是否存在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情况;
7.证据采集是否合法、充分,执法案卷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8.行政许可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办理;
9.是否存在对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等行为。
(四)省级煤矿安监局纪检组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监督检查情况。
(五)事故举报核查有关情况。
二、检查方法
(一)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开展现场执法监督检查。
(二)随机抽查2014年以来不同类型执法案卷,重点检查重大安全隐患、大额处罚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闭合及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等情况。
(三)到煤矿企业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听取被执法检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四)注意发现和挖掘执法监督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
三、组织方式
(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自检自查。
(二)省级煤矿安监局对所属监察分局进行检查,或组织分局进行交叉检查。
(三)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对部分省级煤矿安监局和监察分局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请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精心组织,严格、认真、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形成总结报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并于11月3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事故调查司。
联系人及电话:何贵亮,010-64464254(带传真)。
电子邮箱: hglzjk@163.com。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9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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