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厅函〔2015〕120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技术等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举办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技术等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厅函〔2015〕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94号)要求,决定于6月中旬至7月上旬分别举办油气输送管道事故防范技术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油气管道高研班)、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技术高级研修班(以下简称预案编制高研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研修内容
(一)油气管道高研班。
1.国内外油气输送管道现状及发展趋势;
2.油气输送管道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3.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与安全管理;
4.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技术;
5.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
6.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及政企应急联动;
7.事故警示教育与案例分析;
8.经验交流与座谈。
(二)预案编制高研班。
1.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发展趋势;
2.应急预案管理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3.应急预案编制及案例解读;
4.应急预案演练组织与实施;
5.应急预案监督检查;
6.应急处置协调联动;
7.应急预案优化;
8.典型事故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9.经验交流与座谈。
二、研修对象及人数
(一)油气管道高研班。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的负责人,石油化工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共招收70人。
(二)预案编制高研班。
各省级和部分重点市(地)安全监管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及矿山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企业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预案工作的负责人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共招收70人。
三、时间及地点
(一)油气管道高研班。
1.时间:2015年6月14至19日(6月13日报到)。
2.地点:青岛兴安大酒店(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如东路1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
(二)预案编制高研班。
1.时间:2015年6月27日至7月2日(6月26日报到)。
2.地点:重庆君茂酒店(国防宾馆)(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光电路特一号;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
四、报名方式
(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负责高级研修班的报名组织工作。
(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华北科技学院(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承办高研班。请各有关单位及参加高级研修班的人员分别填写报名表、登记表,同时提交一篇与研修主题相关的论文,并分别于6月6日、6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承办单位(联系人:潘霄;电话:010-61590324;邮箱:panxiao@ncist.edu.cn)。承办单位将于6月8日、6月21日前确定研修人员名单并通知本人。
五、其他事项
(一)研修人员研修完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颁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可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和执业注册的依据)。报到时递交白底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二)研修期间将举办研修人员论坛和专题研讨,请研修人员结合自己提交的论文和工作实际,准备发言时间不少于15分钟的相关交流材料(交流报告PPT、论文电子版及纸质材料)。
(三)承办单位将评选出优秀论文,出版论文集,供学习交流使用。
(四)高研班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等费用。
附件: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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