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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县委书记集体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 文 号】:安办函〔2015〕20号

【颁布日期】:2015年3月17日

【实施日期】:2015年3月17日

【标  题】:关于开展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县委书记集体谈心对话活动的通知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定于3月下旬在北京组织开展重点县县委书记集体谈心对话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通报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及重点工作培训,交流工作经验,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二、时间及地点

  3月23日全天。其中,上午在北京西郊宾馆,下午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3月22日在北京西郊宾馆报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联系电话:010—62322288)。

  三、参加人员

  (一)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县委书记及安全监管局局长;

  (二)天津、河北、内蒙古、江苏4个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财务司)、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三司、人事司(宣教办)、应急指挥中心及安科院、化学品登记中心、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人。

  邀请有关新闻媒体记者与会采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天津市滨海新区、辽宁省沈阳市经济开发区、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市、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化工园区等7个重点县县委书记围绕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创新监管方式、深化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促进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等方面采取的举措,做好重点发言准备(不超过10分钟)。

  (二)请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通知有关人员,并以省(区、市)为单位将人员报名回执于3月19日12时前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范景春,010—64464016。

  电子邮箱:fanjc@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名单

  2.人员报名回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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