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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通报视频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发 文 号】:安委办明电〔2015〕5号

【颁布日期】:2015年3月17日

【实施日期】:2015年3月17日

【标  题】:关于召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通报视频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定于2015年3月20日(星期五)上午10时召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展情况通报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4〕9号)精神,全面总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第一阶段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人事司(宣教办)负责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人员,宣教中心、培训中心、通信信息中心、安科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信息研究院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监管二司全体人员。

  2.公安部消防局负责同志及各处室相关人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相关司局及处室相关人员。

  邀请有关中央媒体和相关行业媒体记者与会。

  (二)分会场:各省级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工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处室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请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各单位于3月19日12时前,将参会人员名单书面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 64464003、64463494,64464005〈传真〉)。

  (二)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加会议。

  (三)请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要求开机调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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