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49-2015《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代替 GBZ/T149-2002)标准解读
2015-0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标准制定的意义
随着放射诊疗工作的迅速发展,医学放射工作人员受到辐射的机会日益增多,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工作的关注日益提升,相应的培训工作显得愈发重要。《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GBZ/T 149-2002)已发布实施十余年,虽然该标准在指导开展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培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法律法规和国内外相关标准对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技术要求的不断提高,该标准的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形势。因而,适时对此标准进行修订,符合实际工作的要求。
二、重要指标的制定依据
本标准起草时严格遵循国家标准化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广泛调研和分析国际国内相关技术资料,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多单位协作并广泛征求相关各方意见,尽可能具备严谨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以期为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提供适宜、适用的技术规范。本标准与GBZ/T 149-2002相比,增加了有关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放射防护培训内容;明确了培训时间的要求;修改了培训档案记录内容的要求;补充和修改了附录A和附录B。
与该标准有关的我国法律法规和其他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GB 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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