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
山东省章丘市是全国重点产煤市,优质铝土出口基地,也是传统的“铁匠之乡”,石灰石、花岗石、水泥等石料产量很大,2006年列“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第49位。章丘市有各类工业企业7000多家,其中80%是中小企业,而且大部分是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有1530家,接触有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有2万1580人,职业病防治工作任务很重。
章丘市针对中小企业分散、部分企业不重视职业危害预防、职业卫生状况差、职业病防治工作在基层尤其是乡村较为薄弱的现状,在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后,开始加强职业病防治网络建设,以章丘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为核心,以乡镇(街道)防疫所为依托,以各村卫生服务站为基础,建立起市、乡、村三位一体的卫生服务与监管队伍。三级工作网络上下联动,横到边、纵到底,实现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无缝隙覆盖。2006年,章丘市被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中小企业职业危害干预试点县(市)”,章丘模式成为全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5种基本模式之一。
健全机制 完善网络
组织建设方面,首先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卫生、经贸、工会、安监、建管、质检、煤炭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分析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制定了防治规划,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全方位目标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进行严格考核,兑现奖惩,保证各项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
硬件投入和人力配备方面,章丘市2005年投资2500万元,建立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建筑面积1.06万m2,这两个单位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方式,其中疾控中心的行政级别得到提升,成为正局级事业单位。疾控中心编制110人,卫生监督所编制90人。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严格选配人员,经过资格审查、理论考试、民主测评、竞争聘任等程序,在卫生系统干部职工中,选聘18名知识层次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建了职业卫生科和卫生监测评价科,负责全市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病防治监测工作。目前,章丘市疾控中心具备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3项合法资质,2006年通过国家实验室的认可,具备了对10类122个项目进行检验的资格。
针对中小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分布分散的现状,章丘市加强了职业病防治的网络建设。自2002年起,章丘市开始实行市、乡两级卫生防疫集团化管理,以市疾控中心为核心,以各乡镇防疫所为依托,建立市、乡镇、村三位一体的紧密型卫生防疫集团。市疾控中心发挥龙头作用,对乡镇防疫所变指导为领导,对其人员配备、经济管理、利益分配、业务职责负全责。乡镇防疫所在行政上属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业务上属市疾控中心管理,性质上属市疾控中心的派出机构。同时,村、街道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中确定1人为专(兼)职卫生防疫人员,负责所辖范围的卫生防疫工作。这样,市、乡、村三级卫生防疫服务网络初步成型,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时,市、乡、村三级工作网络上下联动,分工明确。章丘市政府出台了《建筑设计预防性卫生监督办法》,市卫生监督所被授权对本市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过程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并开展职业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市疾控中心开展有害作业场所的卫生监测,指导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搞好个人防护,组织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乡镇防疫所负责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协助上级单位做好辖区内各单位职业病、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上报,及时向企业反馈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结果。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农村、社区范围内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职业病病人走访等工作,把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国家有关政策宣传、贯彻到基层。
在企业进行职业危害检测
强化监督 大力宣传
在全面摸清企业和从业人员底数的基础上,章丘市针对所属产业特点,围绕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人群,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强化监督和执法力度。章丘市卫生监督所将市里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分片落实到每个监督人员,并加强对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确保监管到位。在重点疾病监控上,以粉尘和化学毒物污染为重点,开展以煤矿、非煤矿山、水泥、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为主的尘肺病防治专项活动。在监管对象上,以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存在重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为重点,加强对劳动者健康监护状况的执法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在保护人群上,以预防农民工职业病危害为重点,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和企业工作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实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来,章丘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监测覆盖面不断扩大,共检测有害作业点1万1523个,组织接害作业劳动者职业性健康体检4万8853人次,查体率83.82%;查出存在职业卫生问题的劳动者2294人,阳性率4.69%;经上级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62例,其中尘肺57例,听力损伤5例。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企业,市卫生监督所会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并组织专家,对企业在职业病防治方面不合格的部位给予技术指导,要求企业改进工艺流程,落实防护措施,进行技术改造。
在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方面,章丘市加大工作力度。一是送法上门、集中培训,卫生、安监、工会、经贸等部门联合举办《职业病防治法》培训班,要求厂矿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乡镇经贸办负责人参加,补充他们的法律知识。二是通过制作宣传版面、设立咨询站点、散发宣传单和法律手册等形式,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深入厂矿企业,进行高密度、全方位的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尤其是接触有害因素作业人员的认识程度,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三是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对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予以披露曝光,依法处理。几年来,章丘市累计制作各种宣传横幅177条,发放宣传单、小册子5万余份,制作黑板报、宣传栏300余期次,大大提高了《职业病防治法》的社会知晓度,形成了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探索长效机制
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章丘市走在全国县(市)的前列。作为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中小企业职业危害干预试点县(市)”,2007年,章丘市充分利用试点项目的配套政策,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以煤炭、木器加工等为重点的行业专项整治,通过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进行干预评价,探索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
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对于中小企业,严格要求他们落实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认真组织劳动者健康检查,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落实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改造职业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依法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
健全职业病社会保障机制。加强劳动用工的监管,不断完善和规范劳动用工制度,严格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工伤等社会保险参保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扩大采矿、碎石、纺织等生产条件差、职业危害大、职业病发生率高、农民工又相对比较集中的企业的参保率。
探索中小型企业职业卫生服务监管机制。章丘市将制订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调整产业结构,限期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设备和技术,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引导各类中小型企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建立职业卫生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章丘市将设立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继续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以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研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建立职业危害预警机制。职业病防治工作重在源头,抓好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价工作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为此,章丘市将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开展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为企业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充分发挥市、乡、村三级职业卫生监管服务网络,建立职业病危害监测哨点,定期定点收集职业病危害动态信息,逐步建立职业危害预警机制,及时把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汇总、反馈到企业和政府部门,开展职业危害整治,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
编辑 王 璇
章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