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遇难171人的黑龙江省七台河重大矿难,七煤公司领导称事故发生是因为矿工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虽然经过反复培训,劳动者的素质离要求还差很远(2005年12月1日《新京报》)。
不可否认,矿难频发与矿工素质的高低确实是有很大关系,许多矿难中,矿工既是“受害者”,同时也是“肇事者”。矿工素质不高,主要是由于接受专业培训较少造成的。矿工一直以来很难被培养成产业工人,而依旧是一些不专业的“农民矿工”,原因有许多,但主要原因是煤矿管理层不愿意在这方面进行必要的投入。
据统计,80%~90%的矿难属于“人祸”,是和管理者的低素质有关,七煤公司也不例外。因为矿领导不知道《紧急通知》和《特别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对2位矿长发出了“你们连民营小煤窑主都不如!”的怒斥;因为管理混乱,煤矿下井工人人数最后核实竟然少报了20人。没有一个矿工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退一步说,即使个别矿工有思想麻痹大意的时候,或者一时没有严格按制度、操作规程办事,但根子仍然在管理上,是管理没有到位、管理有漏洞的缘故。比如说,有些矿工虽经反复培训,仍达不到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你硬是让他下井采煤,岂不把一个安全隐患放下井了吗?
对于管理者来说,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是至高无上的“素质”,而这样的素质,七煤公司领导是多么的缺乏!不关心矿工的安全培训,不给予矿工足够多的安全保障,出了事故反而指责矿工们素质不高。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建立职业培训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矿领导们是否该扪心自问:自己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反过来说,如果处处安全第一,培训、设施和措施全到位,矿工的素质有低的机会吗?
任何企业工人的素质与制度环境和文化环境是相辅相成的,与他们所处的整个生产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和水平也是相辅相成的。在一个没有“高素质”生产管理水平的环境里,苛求工人有高素质是不现实的。
我们不否认工人的素质对于企业生产安全来说是重要的,但是一个企业的制度环境和大的安全生产环境更为重要。事实上,对于为数不少的“危险”型企业,正是因为一些生产安全事故的频发,环境越来越恶化。由于这类企业社会地位的降低,职工收入水平下降等原因,导致一个逆淘汰的过程。一些素质较高的人逐渐被“淘汰”出这个行业,它只能吸纳那些受教育程度很低,生活贫困,收入要求比较低的人补充到这个行业,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因此,企业管理者不应该动辄就拿工人的素质低说事儿,就算是要提高工人的素质,也应该是首先从提高管理者的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做起。
编辑 玫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