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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 1 期有奖评刊反馈

作者:《劳动保护》杂志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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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安全培训这本“经”

《几起中毒窒息死亡事故分析》一文,值得大家深刻反思。企业宣传职业安全卫生知识是否到位,就体现在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及救助是否科学上。
这类悲剧在矿山也曾有发生,1名工人因炮烟中毒晕倒后,当班班长嘴上捂着湿毛巾带着其他人员盲目救援,以致群死群伤。这看起来是直接责任者的无知,而实际上是我们管理者在安全教育上的无力,在安全基本常识方面存在“灯下黑”的现象。所谓炮烟,就是矿山在采掘爆破中产生的一氧化碳,因其无色无味容易被井下职工忽视,出现险情后虽然急中生智、无畏无惧却结局可悲。一氧化碳、硫化氢、沼气都属于有毒有害气体,要防范和救助必须讲科学,不能凭直觉。因此,减少这些无谓的牺牲,还要念好安全培训这本“经”。不仅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应该人人皆知,而且岗位防毒的劳防用品及救助设施也要齐全到位,软、硬件要齐备,不能顾此失彼。
山西垣曲读者 宋平俊

编辑:管理者的“灯下黑”现象,不仅会有损管理者的形象,也会给被管理者带来损害,甚至危及他们的生命安全。“无知”的管理者要提高自身班组安全性,减少各种事故发生,对安全专业知识进行“补课”应是当务之需。

安全也应遵循“手表定律”

“只有一块手表,可以知道时间;拥有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手表并不能告诉一个人更为准确的时间,反而会让看表的人失去对准确时间的信心。”这就是著名的“手表定律”。这条看似简单的道理,实际上有着十分深刻的蕴意。它告诉我们,做任何一件事情只能有一个标准,否则将会造成行为的混乱,影响最终的结果。
安全工作也是如此。无论是设备维修养护还是车间班组的管理,每一项安全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因为这些由上级部门或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的经验结晶,有的甚至是对血的教训的总结,是确保安全生产的根本保证。但是,在我们身边却不难发现,有的人巡视设备时,拿着工具出去,却只是在线路上扫一眼了事,可没过多久故障就出在当天未仔细检查的设备上;干部下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应按照规定“严抓、严管、严考核”,可看到现场都是过去的“老伙计”,发现问题说说了事。结果是领导不管,就不能引起“伙计们”的足够重视,下一次检查问题依然存在。长此以往,本该严格执行的规章制度却变了样,最终演变成了一块又一块的“手表”,使安全越来越背离有序可控的轨道。
河南焦作读者 张国光

编辑:“双重标准”甚至是“多重标准”会使我们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失去应有的威严和公正,使遵章守法之人也对其失去基本的信任和信心。安全管理工作中,真可谓“严是爱、宽是害”,但更可怕的是“溺爱”,那无疑于是将你所爱之人推向深渊。同样一个企业不能同时采用两种不同的规章制度,但同一个规章制度也不能有两种不同的执行方式,否则将使职工无所适从、陷于混乱,也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使事故隐患依然“安在”。

安全工作不能靠撞运

有的企业正在组织红火的群众安全活动,此时却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有的甚至是较大的事故。由此,有人产生了一种错误的认识,甚至相信一种迷信的说法:一个人该在河里淹死,扔到井里也淹不死。他们感到保障安全生产不如顺其自然靠撞运,群众性的安全活动还是少搞,不如安安稳稳去祈祷安全。
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一些安全隐患没有排查,碰巧此时酿成事故;二是有的群众安全活动形式对职工缺乏吸引力,效果不太明显。但不能认为开展群众活动对安全工作没有作用,更不能认为安全活动不该组织。
许多群众安全活动是行之有效的。通过一些群众安全活动,让职工进行自我教育,但组织群众安全活动,要多动脑子,搞好调查研究,尽可能组织那些群众喜闻乐见、对安全教育能起到一定作用的活动方式,不要拘泥于那些只求轰动、形式僵化的老方式。
群众安全活动只要紧密配合行政管理手段,利用各种方式提高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就会收到良好的效果。如果仅靠撞运,不重视安全,对事故隐患麻木不仁,把宝贵的生命当赌注,则可能遭遇出现事故的厄运。
河北邯郸读者 冯奇

编辑:媒体曾经报道过,一些小煤窑主不把精力和资金投入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去,而是在煤窑的出口或附近修建小庙,以此来祈求平安无事。这种看似“作为”的不作为,带来的只是自欺欺人式的心理安慰。这种“鸵鸟理论”式的思维实则是一种麻木与愚昧,更是一种逃避心理,其根源是没有去科学、客观地面对问题,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安全管理不是虚幻的,也不是无规律可循的,只是我们一定要有务实的态度。只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地抓安全工作,就一定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编辑 宁远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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