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安全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必须依法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准入关。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是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需要,是政府履行管理公共事务和市场监管职责、依法行政的需要,是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实现本质安全的需要。 依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监督管理,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法定职责。把住安全准入关,责任重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办事,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管工作。一要提高认识,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深刻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安全准入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二要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主要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三要建章立制,制订周密翔实的工作计划、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并且要量化到职能机构和监管监察人员。四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加快审查发证工作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停产整顿;对未依法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和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取缔和关闭。五要严格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对蔑视法律、以身试法的严重违法行为和违法者,要依法从重处罚。六要建立健全政府各有关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加强沟通配合,相互支持,密切合作。七要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调动城乡社区基层组织和公民的积极性,做好举报受理、查处和奖励工作;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法制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实行安全准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监管执法工作。只要我们增强信心,忠于职守,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努力工作,就一定能够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法律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