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到现在已经2年多了。2年多来,工伤保险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参保人数已经达到了8 500万人,比《条例》实施前增加了4 000万人;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的完善、制定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工伤保险开始覆盖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国家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认定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在解决农民工参保、有步骤地解决破产企业工伤职工待遇、“老工伤”待遇等政策方面取得了进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试点稳步推进;工伤保险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在维护工伤职工权益上的保障作用日益显现,2005年认定工伤近51万件,为近40万人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全国当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及遗属人数超过60万人。
今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1年,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既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矛盾和挑战。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正处在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时期,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加强工伤预防工作,解决经济转轨过程中历史遗留的“老工伤”等问题,完善工伤康复工作机制,都是亟待解决的任务。今后一段时间,工伤保险工作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一是全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特别是重点抓好农民工相对集中、工伤风险较高的建筑、煤炭等高风险企业的参保工作。在巩固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参保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推进小煤矿企业的参保工作。二是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年上半年,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和民办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三是继续做好大中城市特别是省会城市的扩面工作,今年年底前在大中城市基本实现各类企业职工全部参保的目标。四是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工作。今年年底参保人数要接近或达到1亿。
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继续完善工伤认定政策。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颁布实施,做好与这些法律法规的衔接工作,适时对相关工伤认定政策进行补充和完善;做好新修订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解决企业历史上遗留的“老工伤”待遇问题,稳步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进一步完善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工伤待遇的相关政策。
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在工伤预防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机制,充分运用好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促进各类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同时,总结和推广一些地区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经验,在政策上明确和细化《条例》中工伤预防的相关规定;要继续稳步推进工伤康复试点工作;在开展工伤康复中心模式探索的同时,逐步选择有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康复疗养机构进行多种模式开展工伤康复的试点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