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13年3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该意见指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重要基础。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视其安全生产条件降低情况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的建筑施工项目,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该意见指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时,要注重4个有机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考核和延期审查工作有机结合;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与各地已开展的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等活动有机结合;与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有机结合。
该意见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应当纳入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管理信用档案,并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等要尽快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平台,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