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是煤矿企业,请问: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或井口房内焊接作业,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阳泉 张维明
张维明先生: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 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3.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 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6.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