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 者(以下简称“记”):这次国务院安委会下发《决定》,凸显了安全培训工作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请问《决定》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孙华山(以下简称“孙”):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都对安全培训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2012年8月20日,温家宝总理在听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的工作汇报后强调,当前安全生产要重点抓好3件事:安全生产制度的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的创新和安全生产培训。
“十一五”时期以来,安全培训工作的法规、标准和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基本理顺,考核体系初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基本形成,基地、教材、师资等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等20余部法规对安全培训作出了规定,总局出台了4部部门规章、42个规范性文件、104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施了全员培训、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准入、培训机构准入、教考分离、经费保障、责任追究7项法律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建成各级安全培训机构4051家,有专职教师2.1万人。全国年均培训2000万人次左右。
但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培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企业责任不够落实,培训针对性不够强,培训基础相对薄弱,处罚和问责少,没有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
当前,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和最活跃因素,代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要充分发挥人的作用就必须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在这个意义上讲,搞好安全培训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从另一个角度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包括对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提高的要求,更包括对生命安全的要求。建成小康社会首先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就必须致力于提高全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3件大事”之一,是保障人的生命安全重要的基础工作。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12年9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7个调研组,赴各地开展了安全培训工作专题调研,专题研究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决定》的送审稿,提交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决定后下发。
记:《决定》的出台有何重大意义?
孙: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这对于推动全党全社会进一步凝聚安全发展共识,形成安全发展合力,从根本上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全培训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3件大事”之一,任务更加艰巨和繁重。
这次出台的《决定》,是在系统总结以往安全培训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及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在安全培训工作方面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了深化和细化,同时吸收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并抓住当前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大好机遇,在更高的层次上进行提升和升华。
《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篇贯穿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贯穿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施“人才强安”战略,开创安全培训工作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指导“十二五”及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全国安全培训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记:《决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孙:《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架构严谨、内容丰富、规定具体、措施有力。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树立”“两个坚持”“三个细化”“五个落实”。树立一个工作意识,即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坚持两个工作理念,即依法培训、按需施教;完善细化3个责任体系,即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落实五项法律制度,即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记:从内容上看,《决定》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孙:《决定》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强制性、指令性和约束性很强。主要有6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细化和完善了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体系;二是首次明确归纳了安全培训工作的法律制度;三是更加注重新技术、新手段在安全培训领域的应用;四是更加注重实际操作培训和现场安全培训;五是在安全培训责任追究方面更加严格;六是拓宽了安全培训投入的资金渠道。
《决定》既重申和延续了以往法规文件中有关安全培训的规定,又针对目前安全培训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实施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建立安全培训网络学习平台等一系列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的对策举措。《决定》既重视解决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效性不强等突出矛盾,又注重解决制约安全培训工作发展的一些深层次问题,突出强调了保证安全培训投入、共享安全培训优质资源、加强安全培训过程管理、严格教考分离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记:一部好的法律,一部好的文件,出台不易,落实到位更不易。下一步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
孙:首先要抓好学习宣传。2012年12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门下发了宣传贯彻《决定》的通知,各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各企业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通过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简报等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培训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要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将《决定》迅速传达贯彻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所有企业及职工,使“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形成全社会更加支持安全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领导。做好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在落实,关键在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要率先学习好、领会好《决定》精神,为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做好宣讲辅导。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把安全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制定培训规划,健全培训制度,加大培训投入,为开展安全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三要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在制度配套上下功夫,抓紧制定落实《决定》的责任分工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要结合实际,推行实施更加有效的安全培训工作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认识企业在安全培训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深化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确保《决定》所提出的工作要求贯彻到位,执行有力,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决定》中的各项重点工作,要列出工作进度表,明确责任人、进度安排、完成时限、定期检查。要认真总结推广贯彻落实《决定》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工作。总局将于2013年3月底前对各地贯彻落实《决定》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进行公开通报。
五要抓好结合,超前谋划2013年及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培训工作。一是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安全培训制度建设,全面检查安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要与总结2012年的安全培训工作相结合,统筹谋划2013年工作的思路和对策,突出抓几件对安全培训工作有长远影响的大事、实事。三是要与推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贯彻实施相结合,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培训体系。
编辑 刘 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