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记者 刘 旸) 2012年12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召开《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宣贯视频会议,指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出席会议并指出,《决定》是国务院安委会第一次以“决定”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强制性、指令性和约束性很强。
《决定》共分为7个部分、27条,其主要内容为“一个树立”“两个坚持”“三个细化”“五个落实”,即: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细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培训监管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培训职责、安全培训和考试的机构培训质量保障责任体系;落实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