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4日,北京市突降大雪,市安监局启动了红色预警
2012年11月4日,北京突降大雪,突破北京“冬半年”降水的历史极值,郊区县部分地区积雪深达80cm。积雪导致京藏高速公路出京方向滞留车辆850余辆,西北方向出京道路也有大量车辆、人员滞留,相关部门展开了紧急抢险救援。
针对北京地区极端天气对安全生产影响的现状和特点,北京市安监局通过建立完善预防和应对极端天气工作制度,制定了《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了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和处置工作流程,规范了极端天气应对措施(包括季节性安全生产提示信息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
编制背景
“北京市位于华北平原的西北边沿,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特殊地理位置和典型的季风型大陆性气候,以及首都大城市备受关注的特征,使得北京地区的极端天气呈现出频发、突发、局域性强和高影响等特点。”北京市安监局应急处处长薛国强介绍,北京地区极端天气主要有暴雨、雪灾、道路结冰、沙尘暴、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寒潮和霜冻等,这些极端天气往往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多种次生、衍生灾害,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运行、重大活动保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在2012年“7·21”特大暴雨自然灾害和“11·4”大雪自然灾害中,极端天气给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据薛国强介绍,北京市之前应用的预警信息较为笼统,未针对各种具体的极端天气对各行业进行细化要求。因此,北京市安监局细化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做到对企业既有要求,也有服务。
“八种”“四色”预警机制
《措施》对极端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提示和分级预警内容进行了规范,对极端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措施的发放形式和范围进行了细化。其中,提示性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发布形式分为强降雨、强降雪、大风、大雾(阴霾)、雷电、高温(高湿)、冰冻和地震灾害8种极端天气,分别针对交通、建筑、水利、客运、旅游、以及危化生产(储存、油库、加油站、烟花爆竹)、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季节性安全生产提示信息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宣教中心负责编辑,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确保企业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灾害信息并开展防范和应对工作。预警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发布范围,也以上述8种极端天气为分类依据,按照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4种预警模式,分别明确了具体的预警信息内容。
同时,《措施》规定,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重点监管企业,应确定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布的范围和主要负责人的手机电话。预警信息由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工作处负责起草审批,一方面通过手机短信发送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厅级主要领导、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及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局长、相关行业负责人和重点监管企业负责人;另一方面,通过网络面向社会全体人员发布,确保预警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信息有效传递。
细化监管保障安全
“在2012年‘7·21’特大暴雨自然灾害发生之后,市安监局结合本市生产环境特点和极端天气可能引发事故的不同类型,不同预警级别和不同情况,征求了相关应急救援队、经营单位、应急处室的意见,细化了应急措施的内容。”薛国强介绍,与以前应用的《应对极端天气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相比,新的《措施》对煤矿、危化等行业,针对重点监管的部位、环节、内容,根据蓝黄橙红4级预警模式,对每一级别提出不同要求。例如:当预警级别为最低级的蓝色时,要求一线作业人员根据本单位存在的风险进行排查,当预警级别不断上升,黄、橙、红3个级别分别对应车间主任、主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层面,这是预警级别对领导层面要求的变化。以2012年“11·4”大雪为例,市安监局根据市应急办和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加以综合性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结合雨、雪、降温3项内容的安全生产提示性信息,迅速通过局内的信息平台,向区县局和专业处室、生产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各处室收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联系专业对口的生产单位,要求加强相关的安全监管,及时通报企业安全风险、事故的情况。通过精细化的安全预警管理工作,在“11·4”大雪自然灾害中,北京市未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
“7·21”特大暴雨自然灾害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危害
薛国强总结说:“《措施》的发布,对做好极端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坚信,只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一定能够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尽量降低生产安全事故带来的各项损失。”
实习编辑 刘 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