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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流动的“人员密集场所”

作者:北京海淀读者 俞胜章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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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数字显示,2012年10月1~7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26起,造成116人死亡、107人受伤。

  近年来,就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的事故起数和事故死亡人数而言,交通事故的数字远比后者高得多。道路客车在运输途中,涉及车况、路况、人况、气候情况的可变因素很多,几十名乘客挤在一个狭小空间内,仅依靠两三个车门作为安全出口,况且这些“安全出口”有些只是形式上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导致群死群伤。

  过去,我们在界定“人员密集场所”时,往往静止地看待固定场所,如:商场超市、餐厅、宾馆饭店、网吧歌厅影院、体育场馆等,而忽视“流动”的“人员密集场所”,如:道路客运、水路客运、铁路客运。在严峻的交通事故后果面前,我们应当开拓思维,将“人员密集场所”的范围进行扩大并延伸。

  目前,交通运输部门对酒后驾驶、超速行使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已颇见成效,“马路杀手”逐日减少。但对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尚需加大力度,如:对超员违法行为的治理不仅限于行政罚款、扣分,应增对司机进行暂扣驾驶证、终生禁驾等处罚。另外,建议各路段的收费站不应当仅仅是经济结算站,更应当是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督管理站,把监督、管理、制止超员、超载违法行为视为己任,在收费站员工思想上树立“决不在我所在的收费站放过一辆超员、超载违法车辆”的理念。从多方面进行综合治理,交通事故高发的被动局面一定会有所好转。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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