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沿江大开发战略的不断深入实施,长江沿线各类工业园区应运而生,大小港口、码头也不断增加和扩大,成为长江沿线油品水上运输的重要通道。
以重庆市为例,重庆港地处我国中西结合部,水路可直达长江沿线八省二市,拥有主城、万州、涪陵3个枢纽港,各类生产性码头泊位1 344个。此外,还有5个码头正在建成使用,届时重庆将成为长江上游最大的内河主枢纽港。
然而近年来,长江沿线港口、码头相继发生多起油品火灾事故,为港口、码头的消防安全管理敲响了警钟。结合重庆港口的实际,笔者就长江沿线油品码头的消防安全管理谈几点看法。
长江沿线油品码头的消防安全现状
笔者在调研中发现,长江流域重庆段每天停靠在危险品运输码头的船舶约40艘,每年通过这些码头装卸的成品油、苯类、酸碱类及其他化工原材料总量约300余万t。随着沿江区县化工园区的发展,数量还将增加。在调查中发现,油品码头主要存在6种消防安全问题。
一是审批手续不全。建造油品码头必须经过省市交通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的审批。而笔者在走访中发现,多家油品码头未经过审批,手续不齐全,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是消防设施投入不足。由于部分运输码头审批手续不全,没有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审查,致使这些码头呈现失控、失管状态。不少码头消防设施配备不全,甚至有的码头根本就没有配备。此外,有些码头为了节省开支,抱有侥幸心理,减少消防设施投入或不定期维护等。
三是油品专用码头出现混用现象。由于水域治安情况复杂,一些码头经常出现农杂船只,这些农杂船只经常以刮油、卖菜等名义随意停靠在危险品运输码头,此外还有非危险品船只停靠在危险品运输码头装卸作业。调查中发现有多家码头存在这样的现象,甚至还有一些问题船只停靠,业主用普通船只运输危险品,这类船在装卸过程中没有专用工具,因而易出现安全隐患。
四是违规操作时有发生。危险品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有严格的操作规范,但有的业主为了省钱不配备防护设施;有的码头从业人员怕麻烦,不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有的从业人员甚至不懂安全操作规范,一旦发生爆炸、泄漏,根本不能有效进行应急处置。
五是明火使用屡禁不绝。2012年以来,重庆市消防部门在对危险品码头及停靠船只进行检查时,每次都发现有违禁使用明火的情况。
六是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在油品运输码头水域,没有设置专门的消防救援队伍和配备消防艇,一旦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不足。此外,辖区派出所民警和保安人员缺乏危险品的知识,实战演练不多,难以应付突发性的事故。
油品码头火灾危险性分析
油品码头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3个必要条件为可燃物、点火源和空气。油品假如泄漏,就使可燃物与空气直接接触,当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又存在点火源且达到最小点火能时,则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分析火灾、爆炸危险因素主要从可燃物的物料特性、氧化剂和点火源3个方面进行分析。
油品物料的危险特性
油品码头储运的油品大部分为甲类火灾危险物品,这些油品(特别是液化烃),闪点低,挥发性强,具有易燃易爆性。在空气中只要有很小的点燃能量,就会燃烧。并且当油品蒸气与空气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遇有一定能量的着火源,即发生爆炸。在油品的储运过程中,燃烧和爆炸经常同时出现,且相互转化。
甲、乙类油品大都是蒸气压(也称作饱和蒸气压,指的是这种物质的气相与其非气相达到平衡状态时的压强)较高的液体,蒸气压越高,燃烧爆炸的危险性越大。目前在油品码头,由于尚未做到全密闭作业,在各种装卸作业场所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因蒸发而产生的可燃性油气。原油、汽油、苯、甲苯、液化烃等油品在装卸、储运过程中,易产生和积聚静电。静电放电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油品的粘度一般较小,容易流淌扩散,一旦泄漏,将波及较大面积,扩大危险区域。此外,油品的蒸气一般比空气重,易滞留在地表、水沟、下水道及凹坑等低洼处并随风扩散到远处,往往在预想不到的地方遇火源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尤其液化烃的扩散危险性更为突出。液化烃的储存、装卸及运输通常都是在压力下进行的,如果发生泄漏,液化烃将高速喷射并急速气化、膨胀且扩散,短时间内在较大范围产生大量的可燃性蒸气云,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很大。还有油品受热后,体积膨胀,若容器灌装过满,超过安全容量或者管道输油后不及时排空,又无泄压装置,便有可能导致容器或管件的损坏,引起油品外溢、渗漏,增加火灾、爆炸危险性。
氧化剂
氧化剂的种类有很多,对于油品码头来说,空气中的氧气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天然氧化剂。点火源主要是指明火。明火包括生产过程中的焊接或切割动火作业、现场吸烟、机动车辆排烟喷火等。明火是导致油品码头火灾、爆炸事故的最常见、最直接的原因。
点火源种类
焊接、切割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动火作业引发的油品码头火灾爆炸事故所占比例较大。这是因为焊接、切割作业本身就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作业时使用的乙炔、丙烷、氢气等能源,都是易燃、易爆气体,气瓶又属于压力容器;作业中飞溅的金属熔渣温度很高,若接触到可燃物质,易引起燃烧爆炸;还有作业时产生的热传导,可能引起焊割部件另一端(侧)的可燃物质燃烧或爆炸。再者违章进行动火作业,也容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违章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占全部事故的60%以上,表现为对焊割部件的内部结构、性质未了解清楚,就盲目动火;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就急于动火;动火前在现场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如隔绝、清洗、置换等;动火前未按规定进行采样分析和测爆;动火作业结束后遗留火种等等。
现场吸烟。燃烧的烟头的表面温度可达到200℃~300℃,远高于油品的燃点。打火机、火柴或烟头点燃时散发的热量也大大超过油气所需要的点燃能量。因此,在油品码头特别是在散发油气较多的装卸作业现场吸烟,是非常危险的,极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机动车辆排烟喷火。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如拖拉机、消防车等)一般都以汽油或柴油作为燃料,在这些车辆排出的尾气中夹带着火星、火焰。若未安装阻火器,有可能引发车辆所经过的地区,如火车栈桥、汽车装车站、灌桶间等的火灾、爆炸事故。
静电放电。油品到达码头后,在储罐、火车槽车、汽车槽车、油桶及管道设备中进行装卸、输送作业时,由于流动、搅拌、冲击等作用易产生和积聚静电。若防静电措施效果不佳,静电荷便得以积累。当积聚的静电荷放电能量大于可燃混合气体的最小点燃能量,并且在放电间隙中油品蒸气和空气混合物的浓度正好处于爆炸极限范围时,将引起爆炸、火灾事故。火车和汽车槽车装油过程中的静电危害尤为突出。此外,人体携带静电的危害也不容忽视。人体表皮具有一定的电阻,当穿着化纤衣服同时又穿胶鞋或塑料鞋之类的绝缘鞋时,由于行走、运动等的摩擦,极易产生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静电(静电电位可达数千伏至数万伏)。
油品码头消防安全对策
归结起来,油品码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是油品固有的危险特性、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不利的地域、气象条件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如何降低这些不利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应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入手。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宣传是提高油品码头从业人员消防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要召集油品运输码头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另一方面,水上公安人员、消防监督员应经常性地走上码头、船头,对从业人员进行“零距离”宣传,使消防安全意识深深扎根于从业人员头脑,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二是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公安、海事、安监、消防等部门联合进行集中整治,查纠一批违规的码头、船舶及从业人员,消除潜在的隐患。同时,可建立以公安、海事、消防为主的执法联席会议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相互配合执法。还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明确专职分工,组织进行实战演练,做到遇有险情迅速处置。
三是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是消防执法工作最基本的手段,水上公安、消防应经常深入码头、船舶进行消防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逐个落实整治方案,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监督整改,要毫不手软地坚决予以处罚。
四是建立执勤岗位练兵长效机制,提高消防人员的业务素质。针对水上运输的特点开展水上安全、救生和危险品知识学习,开展水上抢险救援技能练兵,通过练兵提高消防救援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水上救援能力,增加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是加大巡查及行政处罚力度,形成执法威慑。加强重点码头巡查力度,特别是加强渡口、拆船厂及危险品集装箱码头巡查力度,对于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违章明火作业船舶、违章加油的相关船舶、违章防污染作业船舶进行严厉打击、从重处罚。
编辑 郑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