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个关键环节,在用人单位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监管部门监测职业病危害、现场监督执法、查处职业危害事故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关系职业健康监管部门能否公正执法、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重要因素。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提出了14项定量指标,其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率、建设项目预评价率、控制效果评价率、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以及粉尘、毒物和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等6项指标,都必须依靠技术服务机构的有力支撑。
职业病防治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一是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是否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或强度是否超标、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有效、个体防护用品是否适用等检测检验,需要技术支撑;二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效果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卫生许可准入条件评价等职业病危害状况评价,需要技术支撑;三是职业健康监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场所检查执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需要技术支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源头控制)、工作场所监管(过程管理),到职业病事件查处(事后责任追究),以及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治理整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在技术支撑下才能进行。
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领域)较多、范围较广;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严重威胁着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人数众多,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已经引起国内、国际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我国现有的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在数量、布局、基础条件、技术能力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一是机构数量少。目前,全国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48家,乙级及以下机构约1200家。理论上现有机构可以覆盖的企业数量在12万家左右。但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为29万多家,其中绝大多数企业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二是机构布局不合理,现有甲级机构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三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身存在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技术能力等方面的问题。四是监管与服务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不容忽视。
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布局合理、装备完善、技术精湛、管理有序、服务上乘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到2015年,全国建成3~5个国家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省(区、市)建成1~3个省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市(地)建成1~2个市级技术支撑机构,每个主要工业县(区)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非主要工业县(区)联合建成1个县级技术支撑机构,保证每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能得到有力的执法技术支撑,使每个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都能得到可靠的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