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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漏洞揭示了什么

作者:罗 时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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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2个月来,一系列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在煤矿、非煤矿山、交通、建设、加工生产等领域连连发生。“8·5”浙江省温州市铝锁抛光加工作坊重大粉尘爆炸致13人死亡、15人受伤事故(其中6人重伤),“8·24” 哈尔滨市一座通车不到1年的一大型跨江桥引桥坍塌致3人死亡、5人重伤事故,“8·26”陕西省延安境内大客车与装载甲醇的货车追尾起火致36人遇难、3人受伤事故,“8·26”四川省岳池县境内一辆无牌长安车与一辆停靠路边的大货车追尾致12人死亡事故,“8·27”广东省英德市龙山采石场炸药爆炸致10人死亡事故,“8·29”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正金工贸公司肖家湾煤矿瓦斯爆炸致45人死亡事故,“9·2”江西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萍乡矿业集团高坑煤矿瓦斯爆炸致15人遇难、11人受伤事故,“9·6”甘肃省张掖市宏能煤业公司花草滩煤矿10人坠落井下遇难事故,“9·13”武汉市一建筑工地升降机坠落致19人死亡事故……

  这一系列事故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并引发各主要媒体的热议。

揭示了企业安全执行力不强

  许多媒体在评论中指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体责任严重缺失,是导致事故企业悲剧发生的最大漏洞。

  2012年8月28日《现代快报》的《不要用生命的代价唤醒沉睡的禁令 》一文批评指出,“8·26”陕西省延安境内大客车与装载甲醇货车追尾起火的悲剧发生后,反思、调查、禁令“照例”纷至沓来,形成巨大的舆论场。然而,我们究竟靠什么去避免凄惨的悲剧重演?应该是决心和铁腕。

  这起事故既有“车之祸”,也有人之祸。“车之祸”是显而易见的,卧铺客车内环境恶劣,逃生通道狭窄,同时中间过程缺少监控。当然,作为特殊国情下的过渡性交通工具,双层卧铺客车正在逐步淘汰。2011年12月底,工信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发布632号令,自2012年3月1日起,相关卧铺客车产品暂停生产、销售,工信部暂停全部卧铺客车产品《公告》,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暂停办理卧铺客车注册登记。

  人之祸呢,最致命的是有禁令而不行。最近17个月,全国至少发生了6起双层卧铺客车事故,多达140人遇难,车祸发生时间多数是凌晨。正因如此,2011年7月,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卧铺客车实行特别监管措施,提出卧铺客车必须强制安装车载视频装置,推行凌晨2时至5时临时停车休息。结果呢?2012年6月20日凌晨2时许,沈海高速公路福建宁德霞浦县境内,一辆由无锡驶往厦门的双层卧铺客车翻坠入36m深的山谷,导致17人死亡,28人受伤。加上这一次,惨烈的凌晨车祸说明禁令无“禁”。

  按规定客车驾驶员工作4h就要休息,但实际情况呢?山东省交警总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支队长张成远认为,“还是有运输单位和驾驶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落地休息。”这个“还是有”到底是有多少,并无具体数据,也许真实数据又会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8月30日的新华时评:《正视矿难频发的逼问》一文指出,矿难事故的增加,反映出矿难治理背后的深层次矛盾。诚然,我国煤矿自然开采条件较差,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但是,防范矿难能力不足决不能只是怨天尤人,强调客观。不必讳言,因为采矿业利润空间大,往往成为一些地方完成财政指标、刷新GDP的重要选择。与此同时,却忽视了对安全运行质量低下、管理水平不高、安全执行力不强等诸多问题的解决。血的教训证明,一些矿难的发生,往往与法治意识淡薄、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有直接关系。要把矿难消弭于萌芽状态,必须将安全责任、标准制度、安全科技、资金投入、教育培训、许可准入、基础建设及应急救援等落到实处,成为每一位矿工生命的坚实屏障。

  易安网友李玉臣在《让安全与生命同行》一文中指出,企业安全工作是重中之重。在我们开展的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无论是每次的常规检查还是综合大检查,安全隐患、安全问题都是主要检查的目标。可能有的人感觉,安全事故离我们很远,其实不然,安全工作关系到每个人,就在我们的身边。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

揭示了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落实

  许多媒体在针对上述事故的评论中还纷纷指出,几乎每一起事故的背后,都突出反映了一些地方、一些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履行、不落实等一系列漏洞。

  8月27日《检察日报》发表《大桥坍塌:桥有问题?还是车有问题?》的评论指出,一座建成才1年多的大桥,一个在地方被誉为造福百姓的民生工程,一座竣工通车时高调宣布的百年大桥,一座可满足高峰期每小时9800辆机动车通行的特大桥梁,其引桥却在4辆超载大货车的车轮下倒下,不能不让人质疑其脆弱性。 逝去的生命已无法挽回,需要问责的地方很多。判断这起事故构成,无外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桥有问题,一是车有问题。如桥有问题,谁是它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它是如何通过验收的,是否存在赶工期而降低质量、偷工减料的问题,谁该为大桥坍塌负责?应该是比较好查的,而且必须一查到底,尽快有个说法。

  9月3日《新京报》发表《攀枝花矿难发生,监管责任不可逃避》的评论指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日前指出,经初步分析,肖家湾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极其混乱”“毫无安全保障可言”“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不健全、形同虚设,瓦斯聚积超标仍没有停产撤人”“安全监管存在漏洞,检查验收把关不严”“我们在现场指挥,找不到一张图,一会儿这样画,一会儿那样画,不知道井下是个什么样的情况,像一个迷宫。”

  据媒体报道,肖家湾煤矿自2006年以来曾被多次关停。2010年,经过煤矿整合及相关技改扩能,煤矿于2011年3月经攀枝花市政府批准试运行,并于当年底通过验收。市政府人士表示,“在每个阶段政府部门都依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安全监管,该停产时停产,该关闭时关闭,在2011年建成后,政府部门也对其进行了严格的验收,直到达标后才予以放行。”

  “严格的验收”之下,为何还会出现“以掘代采,乱采滥挖,生产方式落后”等现象;“达标”之后,为何还会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不健全、形同虚设”等现象?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有无失职渎职?

  公众希望事故调查组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者,尤其是存在失职渎职的公务人员,依法问责,该追究刑责的也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肖家湾矿难最不可逃避的是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矿难固然有其不可避免性,但地方政府对监管责任的履行与承担,足以避免许多本不该发生的灾难。

  易安网友孙守仁在该网上发表《应封杀“迷宫”矿井》的呼吁中指出,肖家湾煤矿发生瓦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皆因是座非法生产的矿井。在这样所谓六证齐全的矿井作业,当地安监局领导到这个矿视察过吗?了解那里的安全情况吗?像这样的煤矿全国还有多少?痛下决心整顿吧!别再给管理混乱的小煤窑生存空间,这样的“迷宫”矿井应封杀!

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

  无论是企业安全生产执行力不强,还是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履行不落实,实质上都暴露了责任制不落实的漏洞。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安全生产法》修订领导小组组长杨元元,在近日就《安全生产法》修订接受《劳动保护》杂志记者专访时指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把《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的细化作为此次修法的重点,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内容,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在8月21日接受人民网专访时指出,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没有责任就没有压力,没有责任就很难把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尽到。

  进一步将责任制建设纳入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纳入法治管理的轨道,是堵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漏洞的重要举措。

  编辑 边 安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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