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天津市蓟县莱德商厦“6·30”重大火灾事故情况
2012年7月13日,国务院安委会发出通报,要求吸取天津市蓟县“6·30”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012年6月30日15时40分许,位于天津市蓟县城区中昌北路东侧的莱德商厦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16人轻伤。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这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这起事故暴露出部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救能力差等问题,也暴露出一些地区、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不落实的问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报广东省广州市“6·29”重大事故
2012年7月2日,国务院安委会通报广东省广州市“6·29”重大事故的相关情况,要求加大对货运车辆及货运驾驶人的监管力度;实施更加严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非法违法行为。
2012年6月29日4时20分左右,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盛兴物流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湘B83393(湘B3425挂)的重型半挂油罐车,从广东省茂名市到东莞市,当车辆行驶至广州市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夏港入口附近,临时停靠在道路最外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中间时,一辆号牌为湘L66215的个体经营货车从后方驶来,与湘B83393油罐车发生追尾,造成油罐内所载溶剂油泄漏。溶剂油顺着高速公路排水管流入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的货物堆场,桥下突然发生爆燃,大火迅速引燃桥下堆放的木板及临时搭建的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16人重伤)。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2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
2012年6月2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报在6月17-18日两天内连续发生的两起较大烟花爆竹事故。
2012年6月17日15时55分左右,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隆发花炮厂爆竹封口工房发生燃爆事故,造成该栋工房(共5间)倒塌、7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维修封口机时产生电火花引燃药尘,继而引起工房内超量滞留的药饼燃爆;超量超员、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导致事故伤亡扩大。据初步调查,事故企业管理混乱,在当地政府责令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还存在违规维修设备、超员超量作业、无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现场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这起事故发生后,当地报送信息迟缓。
2012年6月18日10时30分左右,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东屯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4栋15间工房完全摧毁,另有4栋11间工房不同程度受损。据初步调查,根据当地烟花爆竹产业规划,淮阳县人民政府已于2011年12月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进行整体改造,且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12年3月17日到期。事故发生时,该企业1.1级危险工序生产区的工房已全部拆除,业主利用尚未拆除的1.3级危险工序工房(约5亩)擅自组织开工生产,作业现场混乱无序,各工序生产混杂在一起,作业人员密集。
编辑 郑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