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峰度夏期间,某厂一名生产骨干夜晚接到抢修指令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没有人现场监护的情况下带电消除设备缺陷,结果发生了轻伤事故,当事人受到了责任追究。面对电力系统近几年生产骨干屡犯安全生产低级错误的切肤之痛和深刻教训,笔者认为,生产骨干必须正确处理好工作积极性和科学态度之间的关系,向科学的态度要安全。
对待抢修当事人第一时间投入,工作的积极性和出发点是好的,但我们要对如何正确地发挥工作积极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生产骨干在抢修、消缺等“急、难、险、重”的工作中发挥着排头兵作用,他们的主人翁工作积极性需企业大力倡导和予以保护。然而,任何形式的倡导、保护都要在企业管理制度的框架之下,企业管理制度的严肃性要求对待任何“触摸”安全管理制度“高压线”的当事人,都要追究安全责任,这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正常秩序的重要保证。因而,任何时候工作积极性的发挥都必须以遵章守纪为前提,那种将规章制度“置之度外”的工作积极性是不能提倡的。
其次,要树立科学的工作态度。近年来,电力企业提倡人才强企,培养、选用了一大批技术精、能力强、作风好的生产骨干。如果将认识停留在生产骨干干事多、出事率高上,显然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生产骨干技术精,干事多,得到的锻炼机会也多,应当不出事。事实上,生产骨干之所以在安全工作中“小河沟里翻船”,很大程度上是安全思想意识的弦松了,摆错了安全与效率的位置。安全来不得一丝一毫侥幸,“小心行得万里船”,任何思想上的懈怠都会导致我们严谨的工作作风被“差不多”“随便”代替,结果粗放型的工作,感觉型的操作,在不经意间让坚固的安全生产防线受到蚕食。尤其是当安全与效率产生矛盾时,必须将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杜绝“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做法,生产骨干只要在工作中把安全渗透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道工序,做到处处精心、时时小心、事事尽心,就完全能够避免不安全现象的发生。
编辑 玫 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