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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劳动者更多尊重与保护

作者:本刊记者 宁丙文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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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孙树菡

  孙树菡现在是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的一名教授、博士生导师,她还是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自1982年起,孙树菡就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主要教授职业安全卫生、工效学、职业伤害与工伤保障等课程。

  在30年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中,孙树菡出版了10多部学术著作,其中有多部获奖。1987,她与人合编的《劳动生理与劳动保护》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教材奖;1995年, 孙树菡所著的《劳动安全卫生》获中国人民大学优秀著作奖。这两本均被原劳动部确定为全国劳动经济专业必修课本,并由她本人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主讲。

  孙树菡还参与了职业安全卫生领域多部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在参与立法讨论过程中,当劳动者的权益没有被充分重视和没有得到最大限度保护时,她曾多次拍案而起、据理力争。在做社会调研时,孙树菡亲眼目睹了许多职业病患者的悲惨境遇,她在同情的同时更加勉励自己,要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尽可能地多说一句话、多出一份力。

唯有尊重才能更好地保护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时人们脑子中普遍的思想是“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小车不倒只管推”。孙树菡在1978年上大学之前,曾在农村劳动、工厂工作过。给她很深的一个体会是,当时只要产量,根本不会考虑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虽然当时也提安全生产,她还当过安全员,但实际上的要求仅仅是“别出事,对上面好交代”,完全不是从保护劳动者的理念出发的。

  整个社会对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不重视,使孙树菡觉得自己应该为改变这种社会现状做出一些努力。在孙树菡读硕士研究生时,她就对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原院长赵履宽说:“我要读您的研究生。我虽然对劳动经济感兴趣,但更多的是在劳动保护这一方面。希望您能支持我,让我再拓宽一下知识面。”因此,在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孙树菡就开始系统地学习公共卫生专业的劳动卫生以及安全技术和心理学等课程。

  1987年,孙树菡开始为撰写硕士论文做调研。她准备从劳动经济的角度,研究企业“留不住、招不进”这种状况的根源。在和一个工厂的工人聊天时,这个工人告诉她说:“干活的时候,老感觉脑后有一双眼睛,后背凉飕飕的。”原来这个工厂的车间主任,连工人上趟厕所都监控。她就去工厂的职业病防治所查看相关资料,发现女工集中的地方,很多人得了癔症。孙树菡找到车间主任,说:“短短几年时间,你们这里就有30多人得了癔症,你不觉得和你的管理理念及管理方式有很大关系吗?”那个车间主任说:“怎么是我把工人弄疯的?这些人要想‘出活’,就得拿鞭子抽。”孙树菡生气地对这位转业军人出身的车间主任说:“你这个人呀,怎么不讲感情,为什么要这样对待他们呢?”那个车间主任不耐烦地说:“你这些都是纸上谈兵!”面对这样的态度,孙树菡顿时觉得,如果对劳动者连最基本的尊重都没有,何谈去保护呀!她更觉得自己应该为这些劳动者说话。孙树菡在研究职业安全卫生问题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工伤职工,看过了更多伤残职工的悲惨境况。研究越深入,她越感觉难罢手,更加觉得必须去为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做些事情。作为一名学者,笔杆子成为她呼吁社会重视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最佳武器”。她先后在报刊上发表了《企业工伤遍体鳞伤 社会保障亟待跟上》《安全科普 迫在眉睫》等文章。

  2004年,孙树菡在参加一个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座谈会时,遇到了一个罹患矽肺Ⅲ期的农民工。这名农民工沮丧地说:“我有两只手,我可以养活我的老婆和孩子,可现在为什么我要请政府来帮助我呢?我本来是不需要你们帮助的。可现在呢,出来干活干成了这个样子。我现在已经是矽肺Ⅲ期了,就是一个等死的人了。”孙树菡当时就流泪了。回来后好多天,每当想起这件事,孙树菡就觉得,不为他们做些什么,自己就无法心安。2004年,孙树菡发表了《必须强化矿工安全保障体系》,呼吁加大对矿工安全的保障力度。2006年,孙树菡还与人主编了《劳动者职业伤害法律保障》。

  孙树菡经常参加一些国内、国际会议,她利用一切机会呼吁大家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一个由全国中小企业参加的会议上,坐在孙树菡左边的是一个三级市的市长,右边是一个三级市安监局的局长。在听完主席台上领导发言后,孙树菡左边的那个市长说:“为什么要追责?今后简直不敢再搞生产了!”孙树菡就对他说:“安全生产的追责是把‘双刃剑’。现在这把剑悬在了您的脑袋上,您得把您的‘子民’的生命看得更重一些。当然也有可能像您说的那样,不敢搞生产了,比如江西九江和福建泉州全面退出了烟花爆竹行业。但是,你们就不能多进行一些安全投入,让生产环境更安全一些,让劳动者受到更大程度的保护。”孙树菡在说到“子民”这两个字时,加重了语气,她希望提醒这位父母官,应给予劳动者更多的尊重和保护。坐在孙树菡右边的那个安监局长,在听完她的一番话后,直向她竖大拇指。

职业安全与卫生不应“分家”

  孙树菡到农村下过乡,在工厂又当过几年工人。这些劳动经历,给她最深的体会就是,在劳动过程中,哪些是职业安全管理措施,哪些又是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是无法具体分开的。她当时切切实实地感到,应该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将两者合在一起进行立法。

  我国的立法大多是由政府部门牵头制订的,这与职能部门的分工有很大关系。由于政府机构的职责分工多次调整,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的部门一再变化,致使至今没有出台一部综合性的《职业安全卫生法》。20世纪80年代,《职业安全卫生法》的立法计划提上了日程。1994年,讨论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被改成了《劳动安全卫生法》。1999年,这部尚在立法讨论中的《劳动安全卫生法》又被改成了《安全生产法》。孙树菡记得很清楚,当时在讨论制订这部新法的时候,只要草案中有“职业卫生”的内容,就有人提出不同的意见。孙树菡当时很着急,她说:“我们就不要在这里作无谓的争论了,当务之急是出台一部新法,尽快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不要忘了外边还在死人呢!”2002年6月,《安全生产法》终于颁布实施了。

  孙树菡不无遗憾地说,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我国要是有一部综合性的法就好了。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制定、颁布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法律归属、名称、立法宗旨、适用范围、涉及内容以及实施法律的基本机制等方面,这些法律与《职业安全卫生法》都有很大不同。由于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制机制所限,在立法方面短时间内难以实现新的突破。孙树菡还是殷切地期望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同行,能站在一个保护劳动者的更高的角度来全面思考和行动。

保护生命要与时俱进 超前思维

  2010年,国际劳工组织修订了“国际职业病名单”,将职业病种类增加到100种。孙树菡在看过这份名单后,觉得其中的“2.4 精神行为障碍”部分是一个很具有前瞻性的新规定。这一项规定分为2个部分:2.4.1 创伤后应急障碍和2.4.2 上述条目中没有提到的,但是有科学依据或是适当方法能确定与工人接触而导致行为障碍有关的,也应被认定职业病。

2008年1月21-22日,孙树菡(左三)参加在印度召开的“亚洲矿山健康和安全研讨会”

  孙树菡期盼着我们国家的职业病目录也能够更具前瞻性一些,并将覆盖范围扩展得更广一些,以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保护。孙树菡曾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邮递员在小区送信的时候,在楼道里被一只狗咬了,吓得精神不正常了。她很同情这位邮递员,但很可惜我们国家的职业病目录里面没有“创伤后应急障碍”这一条。孙树菡在看过2010年新修订的“国际职业病名单”后感到,如果我们国家的职业病目录也能如此规定,那个邮递员不就能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了吗?

  由于生产方式和从业结构的变化,一些新型的职业病,如白领综合征、特别是“过劳死”等新型的职业病,还没有引起重视。虽然“过劳死”确实是由工作所致,但在我国还不能算“职业病”。而在国外有的国家,已将“过劳死”界定为职业病。孙树菡在国外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时,经常会受到这方面的“诘问”。有一次,孙树菡在泰国参加一个工伤保险方面的国际会议。一个外国同行问她:“你参加了很多国际会议,了解很多国家已将‘过劳死’认定为职业病。可‘过劳死’为什么在你们国家没有被认定为职业病呢?”孙树菡当时回应道:“将一种病纳入职业病目录,需要考虑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需要大样本的数据支持和医学技术等等多种因素,不可能一下子将范围扩大。再说了,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怎么去辨别“过劳死”呀?”不过,这件事情过去之后,她好好想了一想,是啊,要是职业病目录里能够涵盖“过劳死”及类似的“工作相关疾病”,岂不是有更多的劳动者能够受益吗?

  孙树菡经常参加一些政府部门组织的立法讨论会。性情中人的她,当遇到新的法律规定有悖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这一精神的时候,往往会拍案而起、据理力争。2010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在2010年8月15日之前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最突出的一大变化就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删去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关于工伤认定的这一变化,在网上引发了争议。孙树菡还专门去网上看了看网民的意见,板儿砖拍得最多的就是这一条。在参加修法讨论的时候,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位负责人认为劳动者有交强险了,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不能算工伤了,也就是不能享受双重待遇。孙树菡拍案而起:“我不这么看。首先,要坚持福利刚性的原则,劳动者原来有的福利突然被取消了,谁负这个政治责任;第二,我们的立法目的之一不是为了保护弱者吗,对弱者的保护到底是要增强还是要减弱?更何况现在国家经济发展的形势很好,比以往有钱了,更不应如此;第三,交强险是每个人都参加吗?万一没有参加的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呢?我认为,连自行车撞的也要算进去。”令孙树菡感到欣慰的是,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看到自己所关注的交通事故算工伤保留下来,她认为这次《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大进步,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尊重。

  孙树菡认为,我们一直在促进“职业安全卫生”(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但从目前国外的实际做法看,他们在促进的却是“职业安全健康”。对劳动者最大程度的保护,不能仅仅局限于“不要得职业病”“得了职业病之后怎么赔偿”,应该再超前一点儿,促进劳动者的健康,提升其能力。孙树菡一直秉承这样的理念:“我们一直在倡导‘人才强国’战略,健健康康的劳动者不是一笔巨大的人力资源‘财富’吗?”

  编辑 宁 远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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