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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外包工人发生伤害,谁负责任?

作者:本刊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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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厂是一个国有企业,由于从业人员紧张,故向外包工程队借工人从事企业的生产工作。请问,如果在生产中,这些外借的工人出了工伤,应由谁负责?
河北 刘 伟


刘伟先生:
来函收悉。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进,逾期未改进的,责令停产整顿,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单位的情况,首先应与外借单位签订借用工人的合同,借用的工人参与你厂的生产活动,应与你厂的职工同样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使用外包工程的职工一旦发生事故,造成伤害,其主要责任应由贵厂负责。
施倚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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